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高技术中心”)是国家科学技术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国家科技计划、国家研究试验基地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负责基础科学和高技术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知识产权研究、咨询和服务等。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人(非应届毕业生)。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英语六级及以上,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其他语种达到相当于英语六级水平;或具有驻外、国外留学两年以上经历;
6、1972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
7、具有科研或科技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及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1、材料处,九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承担863计划、支撑计划材料领域相关管理工作。条件:
(1)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和学位;
(2)熟悉863计划、支撑计划相关管理政策和专业知识。
2、能源处,九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承担863计划、支撑计划能源领域相关管理工作。条件:
(1)具有能源科学技术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熟悉863计划、支撑计划相关管理政策和专业知识。
3、交通处,九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承担863计划、支撑计划交通领域相关管理工作。条件:
(1)具有交通运输工程或管理工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和学位;
(2)熟悉863计划、支撑计划相关管理政策和专业知识。
4、基础研究一处,九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承担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相关管理工作。条件:
(1)具有材料科学与工程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熟悉国家基础研究科技计划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政策和专业知识。
5、基础研究二处,九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1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工作。条件:
(1)具有信息科学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和学位;
(2)熟悉国家基础研究科技计划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政策和专业知识。
二、招聘程序
1、高技术中心成立招聘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组。
2、发布招聘信息。在科技部门户网站(www.most.cn)和高技术中心网站(www.htrdc.com)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凡符合条件的人员(非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3、自愿报名。应聘人员须填写《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与应聘材料一并于2012年9月14日17:00时前发送至高技术中心信箱:gkzp@htrdc.com。应聘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职称证书、获奖证书、1-2篇主笔文章等。
4、资格审核。招聘工作组根据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5、统一考试。考试由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组成。
通过资格审核者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等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和高技术中心网站上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业务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时间为2.5小时。
根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和高技术中心网站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沟通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必要时根据岗位需要测试外语能力。面试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考核聘用。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排序确定考察人选;随后,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以及进行体检;无问题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科技部门户网站和高技术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没有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按时间要求填报《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材料,过期不予受理。恕不接待来访。
2、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笔试和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10年修订)执行。
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5、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玲
电话:010-68339089
电子邮箱:gkzp@htrdc.com
附件: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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