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蹊跷删除由荫士安牵头负责的编号为30571574的项目,而该项目正是卷入“黄金大米”试验风波的项目。在湖南进行的“黄金大米”试验中,荫士安是否为配合汤广文而进行了重复的试验研究,目前仍不得而知。
“黄金大米”儿童试验的调查在艰难推进,渴望真相的公众,仍在等待谜团解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荫士安的说法存在造假嫌疑,他所称的“合并试验”实际上早在2007年已经有过试验结果。
就在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蹊跷删除由荫士安牵头负责的编号为30571574的项目,而该项目正是卷入“黄金大米”试验风波的项目。
5年前已有试验结果
9月10日,中国疾控中心公布了“黄金大米”事件的最新调查结果。中国疾控中心表示,荫士安研究员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为“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项目编号:30571574)。课题执行日期为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课题的研究内容仅涉及稳定同位素标记的菠菜中类胡萝卜素转化效率研究,没有转基因大米的研究。
荫士安表示,考虑其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博士负责的美国NIH项目均有菠菜中类胡萝卜素转化效率研究内容,故将2个项目的现场工作合并在一起进行。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一篇《学龄儿童体内植物源性胡萝卜素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论文发现,荫士安早在2007年9月就已经署名发表了这篇论文。论文表示,该课题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正是30571574。
据中国疾控中心公布的初步调查结论表示,“(编号为30571574)课题现场工作于2008年5月在湖南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进行。
然而,《学龄儿童体内植物源性胡萝卜素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这篇论文却称,试验选取的浙江某农村小学7~9岁儿童32名,受试儿童前7天每天午饭及晚饭两组分别补充氘标记菠菜(美国塔夫茨大学提供)及胡萝素油胶囊,并在试验后采集静脉血测试,以计算菠菜及纯品油胶囊中胡萝卜素的转化效率,并最终得出了试验结论。也就是说,这个课题的试验现场在浙江。
在已经得出试验结论的情况下,是否是荫士安在2008年又将同样的试验搬到了湖南重复进行?如果是重复进行,其目的是什么?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9月10的声明,荫士安在湖南的试验分为两组,每组40人。而汤光文的“黄金大米”试验论文却称,试验分为三组,每组12人。研究对象、统计完全不同。两个试验如何合并?
在湖南进行的“黄金大米”试验中,荫士安是否为配合汤广文而进行了重复的试验研究,目前仍不得而知。
蹊跷的30571574项目
此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网站上,查询到“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项目编号:30571574)的相关信息并做了保留。信息显示,该项目获批金额为33万元。
然而,当再去查询该信息时,却发现这一项目已经被悄然删除。相关资料已荡然无存,无论查询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试验负责人荫士安,均无法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网站上检索到这一项目。
随着调查逐步推进,更多疑问浮现出来。
在湖南省疾控中心毒理科的网站上,发现该科2010年一个通报称,由荫士安负责、湖南省疾控中心研究员胡余明为第二负责人的“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获得立项。
湖南省疾控中心的网站还显示,由该中心毒理科执行的该课题,于2011年5月在衡阳市衡南县正式开展,并配发了两张小学生集体进餐的图片。
而关于2010年才立项的课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官方网站上,同样检索不到。
同一研究课题,为何在2010年再次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给予的资金资助是多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荫士安的项目,并入美国试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否知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何将按规定进行公开的,并且已经结束的试验课题从数据库里删除?
带着这些疑问致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宣传处,该处负责人表示,需要领导看过采访题纲才能处理。传真采访题纲后,记者再次致电该部门,负责人表示,领导出差无法接受采访。
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答复。
中国卫生部要求查“黄金大米”真相
“黄金大米”事件真相到底是什么?中疾控发布通告称,相关研究员已被停职调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再次明确表示,卫生部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一步加大调查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并且及时地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邓海华是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转基因实验的问题,卫生部对于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生物医学的伦理研究有着明确的规定,国际上也有相关的准则。国内一直在遵循国际上的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有关重大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咨询和审查。2007年,卫生部正式印发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管理。
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明确提出: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原则是,尊重和保障受试者自主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受试的权利,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对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的考虑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此外,还明确指出,对于丧失或者缺乏能力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受试者(脆弱人群),包括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病人、囚犯以及经济条件差和文化程度很低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