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人不可貌相”,以外在的穿戴去发现贪官,只是满足网络窥探快感的偶然行为,以此试图去遏制腐败也属于舍本逐末。
继因“烟”倒掉的官员周久耕之后,又有一位地方官员因“表”倒下了。在特大车祸现场“微笑”、被微博扒出身有多块名表的“表哥”——陕西省安监局长杨达才,终于在事发近一个月后被证实真不干净。陕西官方9月21日称,杨达才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职,并被发现“其它违纪问题”。就在同一天的早些时候,因陕西以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由拒绝了公开杨达才的收入情况的申请,还正是大陆媒体焦点。
在舆论大呼网络监督胜利的同时,显而易见的是,“表哥”事件正是中共在官员财产公开上问题的又一体现。其一,官员财产公开并无明确而完备的制度。虽然1995年起中共陆续出台《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5个财产申报规定,但这些仅只是官员对上级的内部“申报”,并无面向普罗大众“公开”的规定。于此,陕西地方的“不公开”也就显得理所当然了。其二,官员财产申报收效甚微。自实施有关规定以来,鲜见有官员因此被查出问题,倒是聚集“群众的眼睛”的网络监督,让好几位官员的财产“走光”丢了乌纱,这种等待官员“一不留神”、具有偶然性的被动网络监督,对中共反腐工作而言,显然比诸主动防御、完备制度化的财产公开制所产生的成效相去甚远。
进一步言之,中共官员财产公开推进艰难。这种艰难体现在,17年的内部财产通报规定行使至今,从2009年起才有新疆阿尔泰、浙江慈溪等屈指可数的几个地方对面向公众公开进行试点;1994年《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法》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也已17年,至今仍迟迟不见踪影。更为直接的说明则是,温家宝在2012年《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讲话中,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明确指出将“研究推进”在“一定范围内”的“公开”。
官员财产公开的制度建设为何这般难产?首要原因是,体制内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诸如周久耕、杨达才们这些腐败分子,同那些清廉为官、为民的官员相比,他们是那些潜藏着的问题官员的代表,他们有的把财产家人乾坤大挪移至海外成为裸官,他们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巨额财产,要让他们在阳光下晒出家底,岂不等同要其自首,因此涉及这一群体自身重大利益的制度建设势必遭遇看不见的重重阻力。其次,技术手段障碍重重。以当前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例,将灰色、非法收入掩盖在亲友名下的腐败官员并不新鲜,其原因是当前税制、财产登记等涉及个人财产制度的不完善。
所谓“人不可貌相”,以外在的穿戴去发现贪官,只是满足网络窥探快感的偶然行为,以此试图去遏制腐败也属于舍本逐末。莫说那官员摘表开会防止被围观的“积极”应对,单是那中国历史上几多青衫褴褛下被查处的大贪官们,更是被证明了的种种前车之鉴。
因此,推进建立完备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才是中共反腐的不二法门。第一,继续以点带面大力推进。一方面是局地试点,在一些有改革风气的地方取一县一区进行试验,其中经验得失可为推广而取。一方面是局部试点,在一些暂时涉及既得利益群体较少的岗位,如已经在试行的对一些公开竞聘的公职岗位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这些举措都要坚定意志大力试点推广。第二,配套制度的建立。如前文所述,逐步改革建立出一套让官员无法隐匿财产的金融税制,比如将个人税制改为家庭财产税制。第三,最重要的是为官员公开财产立法。只有规定、政策而无法律条文,任何好的施政设想都难以畅通实现,甚至造成适得其反,让政府形象受损的结果。因此,在推进试点的同时,对已经规划17年有余的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大力推进立法进程,形成一个法治国家又一个摈弃行政手段、有法可依的大局。
“一个政府要让人民满意,必须做到务实、为民、清廉”。这是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讲话的开首语。缔造、维护一个清廉的、让人民满意的政府是施政者中共领导人们必须面对的挑战,改变以往强调的加强舆论监督等治理腐败的辅助手段,转而注重以主动建立、对接民意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扩大试点,稳步推广,加快立法,应该是中共可以烧起的一把火。
“财产公示制”何以昙花一现(曹林)
官员财产公示制,只有运行在一个权力被约束、政府信息充分公开、舆论监督很强势的基础秩序下,才会成为反腐利器。
近日,浙江金华磐安县政府网站上公示了14名拟提拔任用的官员个人信息,除通常的出生年月、现任职务、拟任职务外,还详细列出了房子、车子、收入、投资收益等财产情况及其获得途径。媒体盛赞这种财产公示“是一个大进步”。可令人沮丧的是,有媒体通过回访发现,一些地方官员财产公开试点都是昙花一现人走政息。
比如,新疆阿勒泰、四川高县、湖南浏阳、浙江慈溪都曾在财产公示上进行过尝试,并掀起很大的舆论波澜,可这些地方的改革在经历一时热闹后大多很快陷入停滞,新疆阿勒泰从公示变为“只有申报,没有公示”;湖南浏阳纪委称“早就不搞了,移交到组织部去了”。干部财产公示缺乏制度性压力,一届领导一个思路,原先迈出的一步很快又退回去。
这种语境下,很难对浙江金华磐安县的干部财产公示有太乐观的期待,没有整体的推进,没有制度性压力,很容易与其他先行者一样,或昙花一现,或人走政息。
当下的干部财产公示,面临着无法突破的两大困境,一是自下而上,很难推进。另一大困境是,当下各地财产公示的改革都缺乏制度性压力,做不做试点,当不当先锋,改不改革,公不公示,都由地方自由选择——自己改自己,而自己可以选择改或不改,结果必然是集体性的观望。先行者,看着没有人跟上,必然会退后一步等等,看着先行的退步了,其他地方更有理由找各种借口拒绝改革了。
干部财产公示制陷入停滞渐而不进,舆论和公众却不得不面对这个现实。干部财产公示制确实是个好东西,但我倒觉得,舆论和公众也不必耿耿于怀于此一制度的未落实,不必过于迷信这一制度,甚至认为只要实行这一制度了,腐败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缺乏整体制度条件的配套,单纯只有公示,而没有证实或证伪机制,没有舆论全方位、不受阻碍的监督,没有纳税人实实在在地盯着,没有人大对行政权力到位的监督,公示是无力的,徒具观赏效应,只能满足公众那种“可以看到官员所有财产”的幻觉。
没有谁会笨到将自己不正当、不合法的收入公示出来,置于阳光之下。干部财产公示,会完全变成干部合法财产公示——合法的财产,有什么好监督的呢?典型如当初高调的新疆阿勒泰,公示出来的官员财产,个人财产申报表只有很简单的四栏内容,“接受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情况”一栏官员全选择了填“无”。浙江金华磐安县的财产公示相对详细些,可同样,公众只能被动地围观,而无法主动地实施监督。从公示的情况看,没有一个官员有问题,可现实真如此吗?
财产公示制,只有运行在一个权力被约束、政府信息充分公开、舆论监督很强势的基础秩序下,才会成为反腐利器。公众不必将目光盯着浮于表面的财产公示,而应更关注基础秩序和关键体制改革上,一点一滴实质性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