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项目从2012年9月30日延期3年至2015年9月30的S.3245法案,得到了美国总统奥巴马的签署,让原来一直在观望的投资移民人士感到放心,因为美国并没有更改其投资移民条例。
移民律师王令蒂表示,美国目前有200多个正在运作的区域中心,都希望移民局可以出台更加清晰的法律解释条文,以加快审批的程序。
从2009年以来,世界各个国家都减缓了投资移民的进展,或者是门槛远远高于美国的投资移民。据了解,英国需要100万英镑,加拿大需要80万加元,澳洲是500万澳元,而离亚洲最近的新加坡门槛也进一步提高,其“金融投资者计划”适用于超级富豪级申请者,其个人净资产必须至少有2000万新元(相当于1亿人民币),在本地的金融机构里必须存至少1000万新元的流动资金,其中200万新元可在本地购买私宅;其“全球投资者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要求为250万新元,这笔钱是作为投资于本地起步公司的资金,而申请者公司的年营业额至少3000万新元。这些国家的政策,让美国更加成为了投资移民的首选。
EB-5投资移民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投资人投资50万元(相当于320万人民币)或100万美元,创造10个全职就业机会,首期申请和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后两年,申请取消条件绿卡,成为持有永久绿卡,就可以等待成为美国公民。
王令蒂表示,从2012年以来,在美国一共有200个区域中心得到了移民局的批准,其中100多个比较活跃。最近,一些区域中心的投资移民,遭到了移民局的集体退件,让业界的律师感到十分不理解。王令蒂告诉记者,从今年2月到6月,移民局一连2次对于原来法律条文的最新解释来看,移民局并没有具体界定“直接就业”与“带动就业”;同时,也没有具体规定投资人要提供多少比例的优惠条件给经营者、承租商。因此就造成了投资人与移民局之间的误会,延缓了不少投资人的申请。业界的律师都希望移民局可以明确条文,来规范投资移民的审批,投资移民更加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