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將上路的美國肥咖條款(FATCA),影響層面正在擴大。美國境外金融機構若未依FATCA規定跟美方簽訂相關協議,其金融機構銷售的境外基金,將被加課30%的稅款,境外基金投資人權益將大受影響。
美國政府祭出肥咖條款,正式名稱是「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政府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FATCA明年上路後,外國金融業必須跟美方簽訂「外國金融機構(FFI)協議」,並從2015年9月開始,配合提供美國客戶資料。此舉將加重金融機構的執行成本,包括如何辨識「美國人」、資料定期追蹤等,而且還要取得客戶同意,客戶若拒絕,將增添很多困擾。
金融機構若不跟美方簽訂FFI,從2014年起,美國來源所得就會被加課30%的稅。
但如果雙方簽有政府間協議,由政府協助取得相關課稅資訊,原則上金融機構就不必個別跟美方簽訂FFI,也不會被扣30%的稅,有助降低金融機構相關作業成本。
目前已有七國與美方發表聯合聲明,將簽訂雙邊合作協議,簽訂模式則有兩種,模式一是,英、法、義、德及西班牙等五國,由金融機構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交給該國政府,再由該國政府回報給美國國稅局。模式二是瑞士與日本,則是由金融機構直接將美籍客戶帳戶資料,提供給美國國稅局。
因應美國肥咖條款上路,台灣金管會與財政部等相關部會組成的專案小組,正積極與美方協商,爭取透過政府間協議方式,以降低FATCA對台灣的衝擊。
但根據雙方初步接觸情況,美方不願與台方簽訂雙邊租稅協定,但願意簽訂租稅訊息交換的合作,不過,台方礙於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無法與美方從事租稅訊息交換合作。
台灣相關官員表示,台方爭取的簽訂雙邊租稅協定,美方不同意,美方認為可行的租稅訊息交換合作,又卡在台灣捐稽徵法規定,雙方只能繼續協商。
根據台灣投信投顧公會統計,到今年7月底止,台灣民眾投資境外基金的規模高達新台幣2兆4000億元(約820.15億美元);其中,投資地區包含美國的基金金額,至少有1兆3000億元(約444.25億美元)以上,影響層面相當大。
舉例來說,台灣某境外基金投資美國股市,包括蘋果股票,如果蘋果配發股利時,股利所得就要被扣30%的稅,基金淨值就會受影響。投資人想贖回基金時,資本利得同樣也會被扣30%的稅,投資收益大幅縮水。台灣金管會官員表示,依美方規定,股利是從2014年開始扣30%的稅,贖回的利得則是從2016年開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