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一名研究生發表一篇研究報告顯示,中國省部級高官至少貪8.5年才會被抓,且近8成貪官在貪腐期間都繼續升官。研究也發現,省部級高官貪腐被查的年齡多集中在52歲至62歲,貪腐原因主要不脫「錢、權、色」。
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碩士研究生涂謙以2003年以來下台的72名省部級官員為樣本分析,這篇文章去年年底發表在「當代中國政治研究報告」中。
這72名省部級貪腐官員樣本資料均來自人民網、新華網、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年度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報告」及各級紀檢機關的官方公開資料。涂謙談話表示,從搜集整理的數據可看出,中國自2003年查處的省部級貪腐官員大部分為副部級官員,所占比例近7成。
涂謙所列遭查處的72名省部級腐敗官員分布於2003年至2011年,其中2007年數量最多,達到14人;有31人、近5成官員被查處時的年齡在56至62歲間,其中,62歲落馬的人數為7人,最多。被查處時年齡為最大的是已退休的前浙江省省長王鐘麓,時年74歲。
研究還指出,在55個能列出貪腐時間的樣本中,10年以上有21人,代表這些官員第一次做出貪汙或受賄行為後,至少要8.5年才東窗事發。
其中,時間最長為前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達18年;時間最短的是前山西省委副書記侯伍杰,僅2個月就被抓。此外,從官員在貪腐期間內擔任的職務來看,多數高官在貪腐期內的職務都有變動,有近80%的貪官在貪腐期間職務獲得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