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刺激投資與消費,美國政府大力鼓勵企業、商家從事新設備、機器、生財器具或軟體等投資。因此,投資設備的折舊,是一項重要的抵稅項目,可幫助企業、商家有效減低須付稅的收入。
一般企業或商家投資設備或生財器具,可藉以抵稅的稅務折舊有三種,包括:「Section 179」、50%紅利折舊(Bonus Depreciation)及一般投資折舊。
「Section 179」的折舊稅務優惠,源自2010年生效的稅務優惠減免法案(Tax Relief Act),目的在以投資設備折舊的稅務優惠,鼓勵中小型企業進行設備的更新投資。2011年時,歐巴馬總統還特別將該法案的有效執行期,延長至2012年12月31日。
會計師楊平表示,在今年底前,企業、商家在56萬元以內的新設備投資,享有13萬9000元的「Section 179」折舊上限。若無立法變化,2013年開始「Section 179」的折舊上限,將下修回2萬5000元。
由於「Section 179」是針對中小企業而設的稅務優惠,特別規定超過56萬元的新設備投資,每超過一元,其「Section 179」折舊上限即從13萬9000元的基準點,開始向下遞減一元。例如,56萬1元的新設備投資,其「Section 179」的折舊上限即為13萬8999元。
楊平指出,「Section 179」及紅利折舊僅能於投資設備的第一年使用,而且企業若透過「Section 179」或紅利折舊計算折舊的抵稅額後,會造成報稅所得變成負數,當年度的企業報稅即不能採用「Section 179」或紅利折舊的稅務優惠。
同時,企業或商家年度新投資的設備或生財器具,須依「Section 179」、紅利折舊及一般投資折舊的順序,進行投資折舊的稅務計算及填報。
例如,A公司2012年新購一部15萬元的設備,依照稅法這部機器的一般折舊,是分五年攤提折舊。
2013年企業報稅時,這部新投資設備的折舊計算如後,先以新設備投資的15萬元,扣除「Section 179」折舊上限13萬9000元。再將得出的差額1萬1000元,乘以50%紅利折舊,計算出5500元的紅利折舊。扣除紅利折舊後,最後再以5500元除以五年的折舊攤提,得到一年的攤提折舊1100元。因此,2013年報稅時,A公司這部新購設備的折舊可填報為14萬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