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務局表示,為回應美國政府將自今年11月1日起,給予台灣民眾免簽證停留90天待遇,政府決定自同日起,調整美國國民訪台免簽證停留期限,從現行30天延長到90天。
陳經銓受訪時說,更改這項措施無須特別修改法規,已通知駐外館處及管理出入境的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等政府機關。
他表示,以往持美國護照者入境台灣,若超過規定停留30天以上,出境時要罰款,未來延長到90天,這問題發生的機率就小多了。
除此之外,台灣與日本目前互相給予對方人民免簽證入境停留期限90天待遇;加拿大給予台灣人民免簽證入境停留180天待遇,台灣則給予加拿大人民90天,但可申請延長一次90天,因此最多也是180天。
歐盟則給予台灣人民在申根區半年內可停留合併計算最多90天,台灣給予歐盟區人民每次入境都可停留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