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与官,一向是不对称的,至少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历史上是这样,做官的叫官爷,当民的叫子民,做官的可以放火,当民的不能点灯,做官的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当民的缴捐纳税举步维艰,何以如此?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不以民为民,则民不以国为国,梁山英雄的一帮刁民另立山头对抗朝廷,岂不是刁官作孽倒逼民反的典型?
如今时代大有不同,官爷被公仆取代,子民被公民取代,源自“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的身份世袭和不平皆因民主而成为历史。无论是官是民,都是公民,在民主的框架下,尊卑贵贱的身份区别渐而消逝,谁也不比谁高人一等或矮人一截。在理论上讲,这叫做有社会分工之别,无高低贵贱之分。可是,有些人,主要是有些官员,官本位影响深入骨髓,老是以为自己就该“骑马坐轿”高人一等,“为民做主”胜人一筹。何以如此?官在官员的眼里,是权力主体,可以“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民在官员的眼里,是管制对象,必须“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乏民主教育和历练的中国人,总是不由自主地陷入旷野恐惧,以为没了明君,自己倒不知该如何生如何活了。即便在今天,中国人一样希望主宰自己命运并给予自己福利的官员是明君,是青天大老爷,饥荒时可以赈灾放粮,冤屈时可以为民做主,倘若还能个别地进行雪中送炭以解燃眉之急,或者官威不慎冒犯却又宰相肚里能撑船大人不计小人过,那就要感恩戴德高呼万岁了。
中国人不像西方人,有过民主自由的启蒙熏陶,认为人生来平等,官也不例外,于是,总统饭馆就餐照样得排队,侵害了百姓照样被起诉到法庭。中国人依仗的,更多的则是血统,是权势,现今社会,为什么要拼爹,就是古代“朝中有人好做官”的民间延伸,是爹要比现行秩序更有战斗力和说服力,要不,有些人为了出人头地或者其他的名堂也要找个有脸面的人唤作干爹。权力在中国很有分量,不仅可以不受“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收入分配制度限制,而且还可以“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以“大事讲政治,中事讲影响,小事讲法律”,可以让人自愿地为“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做贡献,可以在这个事情原则上不行的情况下进行灵活性的运用,可以高居庙堂之上将跪访的百姓视为冲击国家机关绳之以法,总之,官员手中的权力似佛法无边,而公民乖巧的选择就是回头是岸,要是不够识相,或只能沦为刁民。
官员有权,于是就太过强势,压根儿不将公民权利放在眼里。山西永和,不是有人狂言“我爸是县长,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吗?江苏靖江,不是有人扬言“公安局是我家开的”、“杀死人没问题”、“跟老子干,我要你的命”吗?重庆江津,不是有人说“跟政府作对就是恶”吗?江西宜黄,不是有人称“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吗?广东深圳,不是有令要驱逐“治安高危人员”吗?陕西镇坪,不是有人因交不起4万块钱而将7个月大的胎儿强制引产吗?当权力以如此不近人情的冷漠甚而见血封喉的残忍直面公民的权利,公民该不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呢?
政府有钱,不在乎官车豪华一点,官楼雄壮一点,官餐奢侈一点,不在乎公款出国旅游,医疗星级病房,家属移民海外,但政府的钱,同样需要照顾到民生,要让百姓有房可住,有学可上,有病可医,而不是任凭百姓为了房子而甘当一辈子房奴,为了上学需要乘坐毫无安全保障的农用校车,为了医疗疾患需要以盗窃绑架等极端方式筹措钱财。作为公仆,怎么能拿着主人的钱过的比主人还要阔绰奢华呢?
有官员渎了职犯了错,可以异地任职东山再起;有官员露了富显了财,可以避而不谈视而不见。有百姓举报了官员,就可能被告以诽谤;有网民揭露了猫腻,就可能被跨省追捕。强拆了百姓的房子,上访就是扰乱治安可能被劳教;歪曲了法律的公义,申诉就是无理缠讼可能被拘留。百姓没有权力,不像官员一样可以支配社会资源,可以以政治的名义使行政司法服从于社会大局,进而堵塞权利救济渠道,致使百姓告诉不能上访不成。
官员能决定百姓的命运,但百姓却决定不了官员的前程。公仆看似很多,实则没有选择。主人的义务,不仅要为公仆支付必要的服务成本与报酬,而且还要对其服务极尽赞美,倘若说三道四评头论足惹了公仆不高兴,那没准一下子就从主人地位转变为专政对象了。
想起那一帮被朝廷视为刁民的梁山英雄,本来都过的挺好的,为什么偏要成为刁民和政府对抗呢?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大概正是其因。好人变坏,大都是逼的,被官逼,被势逼,以至于良被逼为娼,民被逼为盗。狗急了要跳墙,兔子急了要咬人,何况是人呢?刁民(除了个别纯粹意义上的刁民)不息,是因刁官不止,“没有天生的刁民,只有刁官,害得人家变成刁民。”诚如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