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還允許科技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取得永久居民資格一年後,來美國等綠卡,但這些人不得在美工作或享福利。
院會先表決了一項民主黨議員提出的對抗性法案。該法案不撤銷抽籤移民。民主黨案是由司法委員會移民小組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羅芙根(Zoe Lofgren,加州)提出,以157:231票未能過關。
院會隨即表決科技綠卡取代抽籤綠卡案,而以245:139票通過。兩次表決都是黨派分明。科技綠卡取代抽籤綠卡案,只有27張民主黨議員的贊成票。
而曾因投反對票遭華人攻擊的國會亞太裔小組主席趙美心,兩邊都不得罪,對兩案都投下贊成票。
兩案唯一的不同,在取消抽籤綠卡與否,兩黨辯論內容,也集中在抽籤綠卡。
民主黨議員將取消抽籤綠卡才有科技綠卡的「先決條件」,形容成共和黨下的「毒藥」,造成移民之間的對抗,並且在未舉行聽證會的情況下撤銷,與程序不符。民主黨議員指共和黨議員提出的安全顧慮,等於將抽籤移民視為恐怖分子。
共和黨議員則引用高科技業者的主張指出,科技綠卡與抽籤移民要吸引的地區人士相同。
這項科技綠卡法案,是司法委員會主席史密斯(Lamar Smith,共和黨,德州)提出的。有人說史密斯即將下台,因此要向他的支持者交代。
還有人認為,許多問題主要還是由於H-1B名額的限制,致使外籍畢業生無法在美國工作。只要放寬H-1B名額,即可解決一些瓶頸。但法案由於得不到民主黨及白宮的支持,大概就此止步。要等到明年的新國會,才有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