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指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中国民间一直流行“不反腐败则亡国,反腐败则亡党”的生动说辞。2012年最后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还开会专门研究反腐败问题,誓言“坚定果断刹风整纪,加大办案力度,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这些既反映了中国腐败问题的普及与深重,也预示中国新一代领导人必将在反腐败问题上有所作为。
虽然中国举国上下在是否反腐败上有高度共识,但在如何反腐败上却共识无多。一方面,执政当局在如何反腐上迄今为止尚无明确说法,依目前的态势来看,好像还是想以传统套路—— “嘴上反腐”、“运动式反腐”、“选择性反腐”(该类反腐败易与政治斗争相混,沦为“整人式反腐”)为主,只不过想把“嘴上反腐”吼得比以前更响,把“运动式反腐”搞得更宏大猛烈、更“深入人心”。
与执政当局的温吞截然不同的是,民间在如何反腐败上早已吵翻了天,甚至有点无视当局态度、自娱自乐之嫌。
有的人义正词严地指出反腐败必须靠制度建设,没有制度建设谈何反腐防腐,谈何廉政文化;有的人却拍案而起,引经据典地考证反腐败岂能指望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及社会风气引导才是关键。
有的人认为“赦免贪官原罪是改革的必要代价”,且言之凿凿地列举新加坡、香港当年以赦免贪官来换取廉政建设成功的例子(貌似有根有据),以证成自己的观点,进而建言:“有条件赦免腐败官员,不算旧账只算新账,以减少反腐阻力,推动政改”;有的人却针锋相对地怒吼道:“赦免贪官,就是对反腐败的彻底否定,对依法治国的公开挑战;也是认定党已无能革除自身积弊的消极表现。”“赦免贪官,说明中国完蛋了”。
笔者认为,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嘴上反腐”、“运动式反腐”,更要“制度反腐”、“文化反腐”,但须坚决拒绝“选择性反腐”。因为“选择性反腐”不仅会使特权阶层因有恃无恐而更狮子大开口,更无法无天,而且会使社会变得更加不公。在绝大多数贪腐糜烂的官僚都可法外逍遥——“左手的大款,右手的美人”,被下属“溜须”得像活神仙似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被“依法”严惩的贪官,实际上也是一种另类的“冤枉”、另类的“享受”不公正待遇者。正像绝大多数卖淫嫖娼者均未遭到惩罚,个别人被抓、被法办、被人嘲笑,实质上也是一种“无辜”一样。
反腐败既要靠“制度反腐”,也要靠“文化反腐”,但绝对不能指望“运动式反腐”。不仅因为“运动式反腐”的规模及力度难控,易伤无辜,而且“运动式反腐”本质上与吹气球无异——当执政当局向廉政气球里卖力吹气时,气球会吹得很大、很大。可是,一阵风过去,执政当局注意力转移,不再卖力地鼓风吹气,如无制度和文化之“绳”将口束紧,气球则迅速泄气还原。
至于是否应赦免贪官(实质上是解决贪官“腐败呆账”的问题)以换取其支持政改问题,笔者认为,该观点理论上虽很正确,但就现实情况而言,中国目前尚不具备实现的条件。且不说赦免了贪官的“腐败呆账”,贪官是否真就支持政治体制改革,就中国目前的制度及文化建设而言,谁都无法保证被赦免的腐败者不会出现新腐败,尚未腐败者不会变成新生的腐败者。
在中国现行制度框架里,地方纪委、监督、统计、审计、审判、检察(含反贪)等与权力监督相关的机构,均不同程度上受制于地方党委,而党委又常是书记说了算,存在所谓“被监督者领导监督者”现象。同时,在文化心理上,中国人过于浓重的官本位文化、过于重名利以及过于以“成王败寇”标准论人生高低的社会心态,对官员的腐败、造假也有相当强烈的牵引和强迫作用。各种制度、文化及现实具体原因的叠加,使中国不少官僚岗位均是“不腐败无法立足”、“不腐败,这活没法干”,由此才有那么多让人难以想象的“前腐后继”及腐败窝案。
在没有做好制度及文化建设准备的情况下,草率地赦免贪官,恐怕只能使腐败后继者贪腐得更大胆,更坚定,因为前人的经历已经告诉他,腐败尤其是大家都腐败肯定会没事,当大家都贪腐到一定程度、都一致反对“政改”时,执政当局就一定会有新的赦免。诚如是,则所谓赦免贪官不就成了鼓励贪官吗?
综上可见,中国赦免贪官的前提,是与反腐相关的制度及文化改革,而非通过赦免贪官来换得与反腐相关制度及文化改革。在未做好制度和文化建设准备之前,草率赦免贪官不仅史无先例,而且逻辑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