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母亲买了一张电话卡之后,认为自己遭到了欺骗。结果卖卡商连同业务员一共12人被逮捕,5人关了15天,7人关了34天,直到检察院不予立案才被释放。这位警察,当时为刑警队副中队长。事情发生在黑龙江东宁县。
前世无冤,后世无仇,一丁点芝麻绿豆大的小事,300元而已,非得把人关上一个多月,而且还要治人家的罪,让人进监狱坐牢才肯罢手,到底是为什么呢?人们是不是可以从这件事上得出结论,那里的警察已经蛮横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如果真是这样,那里的老百姓,在这样八面威风的警察治下,过的会是什么日子?
我们的警察号称是人民警察,但是,警察都是有枪有权的,有执法权,有暴力,可以对平民百姓施加暴力伤害。因此,如果不加以严格控制,同时警察也加强自律,就有可能出来害群之马,对无辜百姓施加伤害。或者是以权谋私,或者是执法不当,甚至简单地为了抖威风,都有可能惹出大事来。这样的事情每出现一件,都对警察的形象是一种致命的伤害。人们在批评的时候,不会说是某个警察,往往会笼统地把事情怪在这个地方所有警察头上,久而久之,警察的整体形象,也就不保了。
当然,现在警察事出的多,跟我们制度的不完善也有关系。我们似乎过于强调公检法三家的配合,而有些忽视这三家实际上是应该相互制约的。像东宁电话卡事件,检察院的确起到了一个很好的制约作用,防止了一起冤案的发生。但是,如果警察的权力不是那么大,可以不经检察院同意,不经法院授权,就可以随意拘捕无辜的平民,一关就是34天,那么,这样关于警察的负面新闻,也就没有了。一边是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一边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为了更好地保护老百姓,法律和制度,更多地应该向后者倾斜,对暴力机器加以限制。而且一旦出现伤害平民的事情,就应该对肇事者加以严惩,以儆效尤。
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的,不是整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