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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鸣||​美国建国者关于“世界”的认知和想象(一)
作者:史学月刊 | 2024/3/30 11:12:19 | 浏览:949 | 评论:0

李剑鸣||​美国建国者关于“世界”的认知和想象(一)

李剑鸣||​美国建国者关于“世界”的认知和想象(一)

摘 要:在最先兴起于大西洋世界的现代全球化运动中,欧洲诸强国之所以能在航海、贸易、传教、征服和殖民活动中不断取得进展,与其所掌握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具有正向的相关性。美国在独立后很快就加入这一潮流,而作为共和制国家的领导者,美国的建国者对世界的认识与同期的欧洲人有着显著的差别。他们基于所掌握的地理知识,采用“例外论”的思维方式,从价值和道德的维度对世界各地区、各国家加以等级性评判,将全球划分为“自由”和“奴役”两个截然对立的世界,并自命为世界上仅存的“自由的避难所”,希望以中立和贸易的方式与“不自由”的“非共和世界”交往,以求取财富和知识,把美国建设成一个自由而繁荣的国家,进而引领其他国家的人民摆脱奴役,走向富强。揆诸历史的实际可知,他们所构想的这一世界不免带有强烈的乌托邦色彩。

关键词:世界观;地理知识;自由;奴役;贸易


无论什么时代,也无论哪个社会或人群,所认知和想象的“世界”,通常既是一个侧重自然与地理的“时空体”,也是一个侧重社会与历史的“文化体”。人们在界定“世界”的空间样貌和时间结构的同时,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对它的各个构成部分加以价值和道德的等级性评判,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确定自己的社会和文化在“世界”中的位置。对于欧洲人而言,15世纪末开始的“地理大发现”,在其“世界观”的转换乃至重塑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欧洲多国由此步入“海洋时代”,借穿越大洋的海路而向外寻求土地和财富,散播其政治和文化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既是“自变量”,也是“因变量”。换言之,欧洲人基于对外部世界的认知而向外发展,通过向外发展则又获得了更多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而更多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则有助于他们进一步向外征服、殖民和贸易。于是,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与向外发展之间,就形成了某种正向的交互循环的作用。以往非“西方”国家大多谴责欧洲人怀有“欧洲(西方)中心论”的偏见,对世界其他地区的人民和文化加以贬低和歪曲,这自然是有情感和事实方面的依据的。但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欧洲人关于世界的知识走在其他国家人民的前面,这帮助他们在对其他国家与地区的侵略和掠夺中占据优势,而他们对其他社会与文化的贬低和歪曲,也由此产生了更为有害的后果。

美国作为后起的现代国家,不仅以殖民地反叛母国而建立,而且其最初的历程也多少带有“风雨飘摇”的意味。但是,与许多受到欧洲强国入侵或冲击的亚非国家不同,它此前作为英帝国在北美的核心区域,几乎与欧洲同时汇入了最先兴起于大西洋世界的“全球化”潮流,并很快成为其主导者之一。美国建国者具有突出的“世界主义”情怀,甚至把自己想象成“世界公民”,将美国的共和实验纳入世界历史的脉络中,乐观地展望一个“巨大帝国”崛起于世界的前景。他们何以有这样的胸怀、眼光和历史意识,可以从他们对世界的认知和想象得到部分的解释。他们同当时的欧洲人一样,大体掌握了已有的全球地理知识,对不同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与文化,也有由知识、传闻和想象混合而来的粗略印象。不独如此,他们还对欧洲人所构造和主导的“世界”知识谱系发起挑战,着力构建自己的“世界观”。在他们关于世界的认知和想象中,美洲,尤其是美国居于地球的中心位置,“新世界”的环境、物种、居民和文化非但不落后于“旧世界”,反而具有后者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他们在反驳欧洲人对美洲的误解和贬抑的同时,刻意渲染“旧大陆”的腐败、暴政、奴役、愚昧和贫困,并把全世界的居民划分为“自由人”和“奴隶”两大类,进而将整个地球一分为二,一个是“自由”的世界,另一个则是“奴役”的世界。他们自认,新生的美国不仅构成“自由”的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心,而且必将指引全世界的人民摆脱“奴役”,走向“自由”。他们同时也意识到,美国在防范“旧大陆”的不利影响的同时,还需通过贸易从它那里获取财富、知识和智慧,以有利于把美国建成一个自由而繁荣的国家,反过来推动整个世界走向自由、平等和富强。就此而言,美国建国者的“世界观”天然地带有“例外主义”和“世界主义”的张力,而这种张力将一直伴随美国的发展历程,并影响到历代美国人对于“世界”的理解和态度。

美国建国者在建构和形成其“世界观”的过程中,借用了许多来自欧洲和其他地区的知识,其中也包含传闻、想象和误解。不过,他们的这种“世界观”与正在进行的共和实验大体是吻合的,并反映了他们在价值、制度上的偏好以及对未来的预期。诚然,美国的建国者无法预知后来世界的变化和美国的发展,也不可能勾画和限定美国与世界关系的演化方向,因而他们关于“世界”的理念与美国的历史实际之间,难免呈现绝大的反差;而这种反差强烈到一定程度,就会使其“世界观”带有某种虚幻色彩。即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他们的“世界观”已被彻底埋进了历史的尘埃,对于理解当今的美国以及美国与世界的关系毫无参考价值可言。



“一个由水陆构成的球体”



1776年7月2日,聚集在费城的大陆会议代表通过决议,决定北美13个殖民地脱离英国而独立建国。两天后,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正式对外宣布独立的消息,并阐述了这样做的依据和理由。《独立宣言》中所提到的“全球各国”(the Powers of the Earth)和“公正无偏的世界”(a candid World),无疑指美国所面对的外部环境,也就是美国建国者所知晓的“世界”。根据当时权威的英语词典,“earth”的主要意思是“由水陆构成的球体”(the terraqueous globe)和“世界”(the world);而“world”则可指“生物系统”(system of beings)、“由水陆构成的球体”以及“地球”。而且,当时有影响的地理书,开篇就把地球界定为“六大行星的第四颗”。显然,英语中的“世界”首先是一个由水域、陆地和生物共同构成的星球,处于太阳系的行星体系之中。这在美国建国时期已是通行的常识。然则在宣布独立之际,美国人关于“世界”的知识,却主要得自于他们力图远离的英国和欧陆。

聚会费城的北美各地精英,在当时可以说是受过最好教育的一批人,对欧洲的地理书籍和世界地图自不陌生。1782年,邦联国会责成詹姆斯·麦迪逊等人拟定一份需从欧洲采购的图书目录,以供国会成员立法时参考。这份书单中包含若干种地理和自然史书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国者的地理知识结构及其来源,其中提到“布欣的《地理全书》”(Bushing’s Universal Geography),应指德意志哥廷根大学教授安东·弗里德里希·比兴(Anton Friedrich Büsching)的《地理新编》(A New System of Geography),其英译本于1762年在伦敦问世,共6卷,是当时少见的地理学巨著。书单中还提到“萨蒙的《地名词典》”(Salmon’s Gazetteer),可能指托马斯·萨蒙(Thomas Salmon)1762年所著《现代地名词典》(The Modern Gazetteer,or A Short View of the Several Nations of the World)。此书曾多次再版,其导言部分概述了当时英国人已掌握的地理知识体系,正文部分则以字母为序逐一介绍世界各国、城市、山川及其他地方,内容涵盖其经纬度、地貌、物产、政体、宗教和文化等。书单还列有“格思里的《地理入门》”(Guthrie’s Geographical Grammar),可能指威廉·格思里(William Guthrie)1780年的《现代地理新编》(A New System of Modern Geography)。这本书在美国长期畅销,传播甚广。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翻阅欧洲的地理书籍,美国建国一代即可获得当时世界最全面、最丰富的地理和人文知识。自15世纪末以降,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和法国等欧洲国家,在航海、探查、贸易、传教和殖民等方面,都不断取得进展,对于地球表面的了解也逐渐臻于全面而细致,除欧洲外,美洲、非洲和南亚等区域在他们眼里也有越来越清晰的面目。在绘制和印刷的不同版本的世界地图上,所标出的陆地和海洋也不断细化,更趋准确。英国是一个后起而快速扩大的殖民帝国,英国人了解广大世界的兴趣也随之提升,而他们所获得的相关知识,很快就以地理图书和教科书的形式而传播于全社会。在18世纪和19世纪初,英国图书市场上的地理读物相当常见。据有关研究,在1650—1750年间,面向成年人的“特别地理书”,其内容涵盖“世界上所有的国家”,每十年增加2.27种;1760—1830年间,新地理书每十年增加7.38种,其中在1780—1810年间达到每十年11.33种。地理教科书的增长轨迹大体近似:1670—1770年,英国出版的新地理教科书有19种;1770—1830年出版的新教科书更多达62种。其中许多书籍还不断翻印或重版。这些地理书一般是天文、地理、博物、历史和人文知识的总汇,有的还包含地理学发展史,并旁及地理测绘的知识和技术。

英国的地理书和地图所呈现的地球,通常被分为“旧大陆”和“新大陆”,前者包括欧洲、亚洲和非洲,后者由北美和南美构成。“新大陆”之所以新,是因为其社会与文化尚处于“幼年”。1764年伦敦出版的《地理新编》一书所附世界地图,为东西两半球展开的形式,欧亚大陆和非洲大陆在东半球,为诸多大洋所环绕;美洲大陆在西半球,处在两大海域之间;大洋洲和南极洲则仅有模糊的轮廓。这大概也是美国建国一代所看到的地球的模样。英国人对美洲的地理自然有着特别的兴趣,在贸易、传教和建立殖民地的同时,也不断进行地理考察,并绘制地图。在1733年亨利·波普尔(Henry Popple)绘制的《北美英帝国地图》(A map of the British Empire in North America)上,内陆为延绵的山脉所阻隔,分布着众多的印第安人村镇。

18世纪英国的地理书,通常按照欧洲、亚洲、非洲和美洲的顺序来排列各大洲。这显然是一种文化的排序,把美洲置于末位,并不是因为美洲的面积、资源和地貌不及其他各洲,而是因为美洲缺乏历史和文化。有一本地理书写道,美洲是“一块辽阔而肥沃的土地,尽管很少为人工之手所开发,比地球其他任何部分在许多方面都更多地属于自然之手的范畴”。直到美国独立前后,对于白人足迹未到的美洲广大地区,欧洲人缺乏基本的理解,许多地理书称之为“未知”或“有待发现”的地方,在地图上往往把美洲大片范围标注为“未知区域”。对于美洲的事物,也往往以“新奇”“不同于我们的”来描述。与此同时,欧洲人也习惯于把美洲当成他们兴趣和活动的拓展对象,把自己视为美洲的主人,甚至直接称欧洲人拥有美洲。

用这样的口吻谈论美洲,不免引起美国建国一代的强烈反感。他们觉得,欧洲人对于美洲的认知和态度带有明显的优越论倾向,美国人非但不能不加选择地全盘接受欧洲人关于“世界”的知识,而且有必要构建自己关于美洲和世界的知识体系。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谈到,从政治和地理的角度说,世界可分成四大部分,而欧洲依靠“军队和协商”,还有“武力和欺骗”,不同程度地控制了其余三个部分,即非洲、亚洲和美洲;这种支配地位滋生优越感,使欧洲人自诩为“世界的霸主”(mistress of the world),“其余的人类都为他们的裨益而生”;他们那些“深刻的哲学家”宣扬,一切动物,包括人种,在美洲都呈退化之势,甚至连狗在呼吸过美洲的空气后都不再会叫。汉密尔顿号召,美国人一定要维护联盟,用自己的行动捍卫人类的荣誉,证明这只不过是“欧洲人自以为是的傲慢”;美国人决不能做“欧洲人自命伟大的工具”,而要树立一种超越任何“跨大西洋势力”的控制的“伟大的美国体制”,并“有能力决定旧世界和新世界之间联系的条件”。汉密尔顿不愧为有魄力的实干家,所汲汲于心的不是从知识上反击欧洲的“偏见”,而是要以美国发展的实绩来打破欧洲对于世界格局的支配。美国第一位有成就的地理作家、被尊为“美国地理学之父”或“首位美国地理学家”的杰迪代亚·莫尔斯(1761—1826年),对欧洲人在美洲问题上的傲慢无知所做的批评,则更多地出自知识和思想方面的考量。莫尔斯写道:“直到1783年完成的革命以前,欧洲人对美洲及其居民的无知真是令人惊奇。他们的结论是,新世界必然比旧世界低劣。”他同样十分憎厌欧洲流行的“美洲退化论”,并援引杰斐逊的说法来加以反驳。

更重要的是,莫尔斯认为美国人需要自己独立的地理知识,因为地理知识关乎美国的政治特性和国家身份。他在1785年谈到,以往关于美国的地理知识既不全面,也不准确,而这种不利的状况必须加以扭转。在1789年版的《美国地理》前言中,莫尔斯进一步指出,以往美国的地理知识全都是由欧洲人提供的,里面充满传闻和谬误;现在美国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全世界都有权利获得关于美国的“权威而可靠的信息”。在1793年版的《美国地理全书》前言中,他又提到,英国人威廉·格思里的《地理入门》十分有名,在美国销量巨大,但该书关于美国的部分却存在两方面的欠缺:其一,过于简略,而且不准确,让美国年轻人接受这种不准确、不完善的知识,无异于向他们“灌输英国人的美国理念”;其二,关于英国的介绍占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于一本世界地理书,这显然是不合适的。他深感这种地理知识不利于美国年轻一代的教育。革命以前,美国青年所受的是君主制的臣民教育,而不是共和国的公民教育,养成了推崇英国事物(包括书籍)的习惯,这一点可能难以轻易改变;但是,从一个三千英里之外的外国接受关于美国的地理知识,这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件好事,对于“我们的文学和国民性格”乃是一个“不光彩的污点”。他强调,不加修改而直接采用英国的课本,对共和政府十分不利,因为孩子们会“吸收君主制观念和英国人的偏见”。莫尔斯的主张相当鲜明:美国作为独立的共和国,需要有自己的地理知识和相应的话语体系,用以培养合格的共和国公民,并塑造美国人的国家认同。

不过,愿望并不能即刻改变现实。莫尔斯所面临的现实是,美国一时还不具备自主生产世界地理知识的能力;离开了取自欧洲的地理学资料,要编写一本美国自己的地理全书,实为不折不扣的空谈。美国人自主获取地理知识的活动,是在建国后才逐渐开展起来的。1787—1790年,随着海外贸易和探险活动的进展,美国人方完成了首次环球航行。1787年,罗伯特·莫里斯派出的商船“同盟”号(Alliance),走了一条穿越太平洋的新航线,途经“新荷兰之角”(Cape of New Holland,即今澳大利亚一带),成功抵达广州。1790年以后,越来越多的美国商船、捕鲸船和探险船绕合恩角进入太平洋中部海域,陆续发现并命名了一些此前未经探查的岛屿,丰富了关于太平洋中部的地理知识。不过,这些零星的资料和信息,还不足以支撑一个全新的全球地理知识体系。

尽管如此,莫尔斯还是决定动手编写一部美国人自己的地理全书。在耶鲁求学期间,莫尔斯就对地理学萌生兴趣,编有地理知识简易读本。1789年,他的《美国地理》问世。尽管书中存在的错谬受到一些人的批评,另有不少人给他写信指出其中小的疏漏,但其书总体上备受好评,还得到华盛顿总统的赞赏。此后,莫尔斯又多次对书加以修订和增补,一再重印。该书初版为一卷本,1793年第2版扩充为两卷,主要是增补了关于东半球的介绍,于是改名为《美国地理全书》。这一版在材料取舍和知识准确性方面也遭到质疑,尤其是南部人对其中的北部“偏见”深为不满,但这并未降低它受欢迎的程度,也没有给其销量“拖后腿”。此外,该书还有多种删节本行世。这本书在美国持久行销,拥有广泛的读者,成为许多家庭的必备书之一。

更精确地说,1793年修订增补的《美国地理全书》,乃是当时大西洋世界已有地理知识的总汇。在地理学的语言和知识方面,莫尔斯仍不得不大量取法于欧洲尤其是英国的有关书籍;关于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地貌、物产、气候、居民、历史和宗教的知识,也主要依据格思里的《地理入门》以及欧洲的其他相关书籍。关于美国的地理及历史、文化,则包含美国人和莫尔斯本人的研究结果。他博采所能接触到的地图、小册子、官方文书、期刊杂志以及各类相关材料,甚至还用一些1790年的新资料。他曾求教于不少当世学者和科学家,并用问卷方式收集到许多地方性的地理数据,提供了一套不同于欧洲同类书籍的美国地理知识。在总体的写法和风格上,莫尔斯基于共和主义的价值标准,以美国政治和文化取向为底蕴,出于美国人国家认同的自觉意识,对于当时北大西洋世界已经掌握的全球地理和文化信息,做了一次重新梳理和编排。对于了解美国建国一代关于“世界”的认知和想象来说,这一版显然具有更大的参考价值。

这部大书分成上下两卷,把地球的陆地部分划分为东西两大板块,东部板块由欧洲、亚洲和非洲构成,西部板块则为北美和南美,另外再加上所知不详的“新荷兰”(即今大洋洲)。除大陆外,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北极洋、南极洋等五大洋,在书中也有介绍。这部地理书的最大特点,是把美洲和美国作为重点,并置于首要的地位,补充了不少新的知识,纠正了欧洲人许多的误解和错漏。该书上卷重点叙述“美洲”的地理和人文,把“美洲”分成北美、南美和西印度群岛,在篇幅上占全书的近一半,共630余页。下卷分别介绍欧洲、亚洲和非洲,最后提及关于大洋洲的零星信息,共五百二十余页,在篇幅上不及关于美洲的部分。

美国建国一代心目中的“世界”,无论作为“时空体”还是作为“文化体”,都是以美洲为中心的。《美国地理全书》完全改变了欧洲地理书籍对各大洲的排序,体现了美国人的国家自尊,也反映出鲜明的美国中心主义立场。该书的第一部分专述美洲地理,内容涉及美洲的“发现”史、地貌、山川、动植物、人口、居民和文化,并不失时机地纠正欧洲人的谬误和歪曲,以回应“美洲退化论”。书中称,东半球拥有的动植物多数都可见于美洲,另有许多动植物则为美洲所独有。莫尔斯估计,美国政府所辖土地上约有四百万人居住,而整个美洲的人口约为六千万。书中把印第安人称作“本初的美利坚人”(the proper Americans),依据各种材料对其历史和文化加以叙述,并指出了以往欧洲人的许多误解。

美国自然又是美洲的中心。在1793年的版本中,《美国地理全书》关于美国的部分起于第147页,止于第624页,在上卷中占到多半的篇幅。虽然莫尔斯极意高扬美国的出色和优越之处,但其笔调大体上尚能遵循基本的事实。书中谈到,北美大陆的广大地区仍由众多印第安人部落和族群所居住,只有不属于印第安人的地区才在欧洲国家和美国的控制之下。莫尔斯夸赞美国的自然条件,称这里有地球上各种类型的土壤,不仅能种植从欧洲引进的各种水果、谷物和其他根茎植物,而且还生长着许多欧洲所没有的种类的作物和植物。美国境内还拥有世界已知四蹄动物种类的四分之一,其他类型的动物也十分丰富而多样。在政治和文化方面,莫尔斯承认,由于联邦范围内的居民来自不同的国家,在习惯和政府倾向方面都不一样,尚未形成统一的国民性格;但他同时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美国将会在各方面都赢得世界的尊重。他认为美国的最大缺陷是奴役黑人,但奴隶迟早是要获得解放的。莫尔斯十分推崇新英格兰人,尤其是马萨诸塞人,因为他们是英格兰人的后裔。他称赞他们热爱自由,重视权利,并防范政府权力。他特意指出:“真正自由的精髓存在于新英格兰,因为戒备是自由的卫士,也是自由的共和派的特点。”此外他还提到,新英格兰人享有全球所未见的平等,并鼓励节俭和勤劳,杜绝奢靡,节制饮酒,知识普遍传播,报纸广泛发行;人们富有公共意识和参与政治的兴趣,也乐于探索新事物和新知识,许多人热爱科学和艺术。对于非英格兰裔居民(主要是荷兰人、苏格兰人、爱尔兰人、法兰西人、德意志人、瑞典人、犹太人等),莫尔斯评价不高,认为这些人败坏英语,或者保持其母国的风习、宗教和语言,仅在自己内部做生意。但他同时也相信,同化而纯一的时代终将到来,所有人都会变成“美利坚人”。

莫尔斯关于美国的介绍,清楚地反映出当时美国人地理知识的一个突出特点,即他们关于美洲乃至北美的地理知识,并不比对整个地球的了解更为丰富和准确。无论是美国建国者所说的“美洲”,还是欧洲人心目中的“美洲”,在通常意义上都仅只涵盖欧洲人及其后裔的定居地。在莫尔斯的时代,美国人对北美的了解也仅限于大西洋沿岸一线,而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的广阔地域,尚处在未知的空白状态。无论从地理知识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和政治支配的角度,“美洲”都远不是一个整体,而呈现为众多分隔的碎片。不过,在美国建国者的地理和政治想象中,美洲也好,美国也罢,并不包含印第安人的实际占有状况以及相应的土地权利,大体上相当于等待白人前去探查、占有和开发的“无主之地”。

美国西南边界以外的广袤地区,当时还属于西班牙帝国的控制范围。西属美洲出现在莫尔斯书的上卷,不仅由于它是美洲的一部分,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可以作为美国的参照。在谈到西属路易斯安那的未来时,莫尔斯写道:“这里文明生活中的科学和艺术有待提升。这里社会和宗教自由有待兴盛,不受世俗和教会暴政的残酷之手的限制。”这显然是对照美国的情况来说的。这时,莫尔斯还借机表达了一点与杰斐逊的“自由帝国”相似的想法,断言密西西比河绝不是“美利坚帝国”的西部边界,而坐视地球上最好的一块地方一直任由一些来自四千英里之外的君主之臣民所占据,也是不会为上帝所允许的。他进而预言:“当人类的权利得到更完全的理解(关于它们的知识在欧洲和美洲都在快速增加),欧洲统治者的权力仅限于欧洲,那么他们当前在美洲的领地,就会像合众国一样,变成若干独立的主权帝国。”莫尔斯对于秘鲁也没有好的印象,称这里的居民以自负、懒惰和贪婪而著称,其统治者是一个权力绝对的总督。他还彻底否定西班牙人在美洲的政府和统治,指责这些来自旧世界的征服者,为了黄金而进行残酷、野蛮的征服,完全改变了这里的面貌。

长期以来,美国人所知和交往的外部世界主要是欧洲,因而欧洲也就成为他们理解世界和看待自身的主要参照。在莫尔斯的书中,美洲以外的世界首先也是欧洲。作为一个身在共和国的作者,莫尔斯十分关注欧洲诸国的政体,以及那里的人民是否享有自由。他谈到,君主制是欧洲主导的政府形式,但有许多因素制约君主制的力量,“软化君主制的严酷”,而且由于制约因素的数量和程度不同,俄罗斯、西班牙和丹麦等国的君主制出现了不同的特点。此外,欧洲还有一些国家实行贵族制(威尼斯)、民主制(荷兰、瑞士和某些意大利城市国家)和混合政体(如英国)。在莫尔斯看来,欧洲在自然条件方面胜过亚洲和非洲,在知识、科学、艺术和教育上也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根据固有的实力和对外的影响,莫尔斯把欧洲国家分为三等:法国、英国、奥地利、普鲁士、俄罗斯属于第一等;土耳其、西班牙、荷兰、丹麦、瑞典和撒丁岛(Sardinia)为第二等;葡萄牙、那不勒斯、西西里、波兰、瑞士、威尼斯等为第三等。莫尔斯比较赞赏俄罗斯的现代取向,但同时也提示说:“无论是对于艺术和科学的进步,还是对于这一帝国的真正繁荣,俄罗斯政府的极度专制乃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对于英国的政体、司法、国民品质和文化成就,莫尔斯多有称赞,但对其议会制度的弊端也作了毫不留情的批评。论及德意志诸邦,莫尔斯对其军事和政治上的局限颇多非议,而对其艺术和科学方面的发明创造则称赞有加,对其在文学、学术和教育领域取得的成就也予以充分肯定。莫尔斯对法国的好感主要限于科学和文学方面,对其政体、宗教和统治方式,他很自然地从共和主义的立场投出轻蔑的眼光。谈到西班牙,莫尔斯更是毫不掩饰自己的鄙视和敌意。他称西班牙政府为绝对君主制,控制着那么广阔而富饶的土地,但取于自然和不断积累的财富却很少造福于人类。大致说来,欧洲诸国凡得到莫尔斯赞许的地方,主要是因为与美国相似或相近,通常是那些有利于自由、权利和自主行动的制度及习惯。

在莫尔斯的笔下,亚洲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也排在欧洲的后面。这里虽有广袤的土地和悠久的历史,但在整体上仍然是一块笼罩在专制、愚昧和落后之下的大陆。除土耳其和俄罗斯所占居的亚洲部分,这里还有中国、莫卧儿和波斯[指突厥人阿夫沙尔王朝治下的伊朗(1736—1796年)]三大帝国,其他小国都依附于它们;各国盛行绝对君主制,人民没有自由可言。莫尔斯依据欧洲有关书籍中的记载,逐一介绍亚洲主要国家的地理、文化、政府和宗教。据他描述,土耳其帝国的政治充斥着专制、压迫和恐怖,官场上到处都是“极坏而贪得无厌之辈”,普通人大多愚昧无知。莫尔斯对于中国的地理、物产、人口、风俗习惯和政府的了解十分有限,错误随处可见。不过,他对中国的制造技术和工艺倒也颇为赞赏。他认为莫卧儿帝国早已四分五裂,住在德里的皇帝徒有其名,而英国的势力在其境内已成气候。他称波斯处在一位专制而反复无常之君的野蛮统治之下,而阿拉伯人则多为盗贼,商旅、朝圣者往往成为他们的受害者,那里大大小小的统治者都是绝对君主。

非洲在莫尔斯的书中所占篇幅甚少,说是一笔带过也是恰如其分的。他谈到,非洲自然条件极佳,可谓地大物博,但非洲人以及后去的欧洲人都不懂得加以开发和利用。他把非洲大陆划分为三个部分,即埃及、巴巴里(Barbary)和从北回归线到好望角的部分。埃及和巴巴里处于奥斯曼帝国的控制之下,而对于面积更大的非洲大陆其余部分,书中着墨甚少。对此莫尔斯似乎也未表遗憾之意,因为在他那一代人看来,非洲大陆原本一片漆黑,乏善可陈,尤其是美国人所看重的各种美好事物,在那里全然无迹可寻。



“自由”和“奴役”两分的世界



从莫尔斯的《美国地理全书》可以看出,即便地理作家笔下的“世界”,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建构。因之无足为怪,这个时期其他美国人认知和想象中的世界,不免带有更加鲜明、更加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当时他们正以反抗暴政、捍卫自由为旗帜,与英国这个强大的敌人进行艰苦卓绝的战争,并进行少有先例、前景不明的政治实验,努力创建一种有助于防范暴政、维护自由的新型共和政体。在这样一种社会政治语境中,他们首要而核心的关切在于,如何从人类历史中找到有助于维护自由、防范奴役的经验,如何在已知世界的政治图谱中为美国的新体制安排适当的位置。他们整理人类历史的经验,吸取英国和欧陆的政治思想资源,以自己的核心价值和理想为主轴,构筑一种新的政治思维方式和政治语言系统,而“自由”和“奴役”在其中是一对具有强大定向和组织功能的范畴。他们无论是反观历史,还是展望世界,手里总是拿着一面“自由”与“奴役”二元对立的棱镜。这样一来,他们所看到的“世界”就呈现两分而对立的格局,一个是“自由”的世界,另一个则是“奴役”的世界。用二元对立的思维建构出这样一幅世界图景,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帮助界定美国的国家特性,也就是用“他者化”的方式构想一个悲惨而可怕的“奴役”的世界,以此映衬美国这个“自由”的世界的优越和可贵。

在美国建国时期,何为“自由”,何为“奴役”,以及如何才能摆脱奴役、维护自由,整个社会都已有明确而通行的见解。在殖民地抵制帝国政策的运动兴起以后,“自由”和“奴役”便成为标示正义与邪恶的准绳;革命者在解释武装反抗母国的原因时,也强调乔治三世践踏殖民地人的自由,意在“把三百万忠诚而满怀深情的臣民打入绝对奴隶制之中”。他们所说的“绝对奴隶制”,指的就是身陷暴政而完全丧失自由的状态。在他们的观念中,“自由”意味着“仅受符合他们自己以某种方式同意的法律的统治”,而“奴役”正是其反面,“那些受另一个人或其他人意志的统治”、未经其本人同意而以税收方式而被取走财产的人,就与“奴隶的悲惨境况”一般无二。显然,他们所理解的“自由”,所侧重的是政治权利,即被统治者亲身或通过其选择的代表,对统治自己的法律表达同意。这既是自由的核心内涵,也是自由的根本保障;没有这一点,被统治者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权利都会失去保障,难免沦为奴隶。他们所恐惧的“奴役”,并不是人身奴役,而是政治奴役,即被统治者受到统治者的压迫而毫无权利保障的状态。在他们的语言中,“暴政”“专制”“迫害”“压迫”等词,经常充当“奴役”的代名词。根据他们的价值和伦理准则,这些词所指涉的现象都是极为残酷、邪恶和悲惨的;对于一种体制或政策的指控,最严厉者莫过于旨在“奴役”人民。

在美国建国者看来,自由抑或奴役,并不是一个纯粹的主观感受的问题,而离不开适当的制度,因为“社会自由(civil liberty)不取决于共同体成员的思想倾向,而有赖于存在并妥当地实行一套法律体系,从而有效地保障一个国家的最大幸福”。从一定意义上说,美国建国者乃是“政体至上主义者”,相信不同的政体必然带来不同的后果,造就不同的人民。当时有人提出过一个引人深思的问题:美国的居民大多来自盛行奴役的“旧世界”,那么是什么使他们区别于法国人、德意志人、土耳其人或波斯人呢?“难道是跨越大西洋改变了这些人的本性?”否。在他们之间“制造巨大差别”的不过是其政府的不同。何以欧洲绝大多数人都不幸福,这只能说明“欧洲所有政府都建立在错误的原则之上”。惨痛的经验告诉人类,专制体制乃是人的尊严和幸福的灾难;在绝对君主制和世袭贵族制的统治下,人民像牲口一样卑贱地屈服于统治者,处于受奴役的地位,甚至连思考的能力都丧失殆尽。因此,专制、君主制和贵族制与奴役有着必然的联系,而能够带来自由的政体唯有共和制。这就是说,“要实现自由的赐福,主要取决于公民政府的模式和管理”;“一种自由的民众政府模式,即共和的类型,被认为最有利于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最能够导向公共福祉”。毫无疑问,他们最终意在说明,唯有美国这种“完全以公约为基础”的政府,才最有利于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

不论在哲学的意义上,还是在现实的维度,美国建国者都普遍相信,“自由”和“奴役”乃是截然对立、不可调和的;两者之间存着在一条鲜明而绝对的界线,个人也好,社会也罢,要么是自由的,要么就受奴役,没有什么中间状态可言。换言之,只要“没有社会和宗教的自由,人就的确只是可怜的、受奴役的、不幸的、悲惨的生物”。基于“自由”和“奴役”的截然对立,他们为“自由”的世界和“奴役”的世界描绘出两幅反差鲜明、触目惊心的画面:“一方面自由有多么美好,多么值得向往,另一方面奴役或束缚就有多么可怕,多么需要避免。两者正好被认为是社会的幸福和悲惨的两个极端。”在“自由”的世界,“艺术和科学、贸易、商业和农业耕种全都兴旺发达,荒野开满玫瑰”;“在自由的吉祥的喜气中,财富在增加,每根神经都为勤劳所绷紧,财产得到保障,到处都充满快乐和笑意”。相反,“奴役污损造物主最初赋予人的形象,它消灭知识,招致不幸”。在奴役所支配的地方,“人们只能悲叹人类的命运,他们受无能的专制独裁者的统治,这些人沉湎于奢华柔弱的享乐而纵情狂欢”。

就观念的脉络而言,美国建国者的这种“自由”和“奴役”两分而对立的世界观,同英国的传统也有颇深的渊源。“自由”和“奴役”长期都是英国政治语言的核心词汇,“自由”和“奴役”的对立也是英国思想史上的一个经典话题。在与欧陆诸国的长期较量中,英国舆论往往把对手妖魔化,称之为“奴役、暴政和魔鬼的工具”,而把英国说成基督教和自由的“捍卫者”。特别是在光荣革命以后,“英法二元对立”的观点愈益流行,英国被视作新教的、自由的和繁荣的国家,法国则被说成天主教的、专制的和落后的国家。及至法国革命时期,这种“英法二元对立”的话语更其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18世纪英国的激进主义者,也常以“自由”和“奴役”二元对立的思维来表达政治改革的诉求。就在美国宣告独立的同一年,英国不奉国教的牧师理查德·普赖斯,就自由和奴役的问题进行细致的讨论,挑起了一场激烈的论战。长期浸染于英国传统的北美欧裔居民,自然能够驾轻就熟地接过这一套思维与话语,以看待和表述他们面前的世界。只不过,他们把自由的基地搬到了大西洋的另一边,而把作为取法对象的前母国也划入了“奴役的世界”。

美国建国时期无疑是一个基督教信仰所主导的时代,当时这种“自由”和“奴役”两分的“世界观”,也与基督教和异教两分的“世界观”有着明显的重叠之处。不论是否言明,美国建国者所说的“自由”,总是以基督教信仰为底蕴的。牧师们布道时,自然要用宗教的语言来阐述“自由”,宣称“在上帝之下,自由乃是所有世间福佑的伟大源泉,而且绝对无比重要的是,它有利于纯正基督教的传播”;而奴役则是反基督教的,“暴政和压迫乃是魔鬼的事业,是上帝之魂所痛恨的事业”。而且,基督教指引人们捍卫自由,远离奴役,因为“真正的宗教”与政治自由乃是两面一体、唇齿相依的;没有“真正的宗教”,人们难以摆脱“政治奴役的悲惨缰绳”,而在基督教盛行的地方,专制主义就很难站住脚。总之,基督教包含“完美的自由之法”,能“让压迫者得自由”,并“砸碎一切枷锁”。

美国建国者透过“自由”与“奴役”二元对立这面棱镜,十分欣喜而又满怀悲悯地发现,“目前在地球上没有人像美利坚的人民这样自由。所有其他国家的人民或多或少处在奴役状态。他们的宪政一部分来自运气,一部分来自刀剑;而美利坚的宪政则是他们选择的产物——是他们怀中的宠儿”。换言之,在美国建国者眼里,美国以外的整个世界都充斥着不自由和不平等。各个国家,各国人民,要么是曾经享有自由而最终落入奴役状态,比如古代地中海世界的各个共和国,以及同时代的荷兰和意大利城市共和国;要么是从来不知自由为何物而始终深陷于专制和暴政之中,比如古代的巴比伦和波斯,以及同时代的俄国及亚洲诸国。

美国人从前引以为傲的英国,此时也不再拥有“自由”的光环。随着抵抗帝国的运动向着独立的方向演化,反英派也从借助英国宪法以维护自由转向反击英国“暴政”以捍卫自由。他们出于为叛乱正名和进行革命动员的需要,采用“妖魔化”的手法,重塑英国的形象,重新定义殖民地与母国的关系。他们极力丑化以往被奉为“自由国度”的英国,着力渲染其政治的腐败和邪恶,并把英国对殖民地的政策和举措界定为“暴政”。他们的话语有一套清晰可辨的逻辑。英国原本有过为自由而奋斗的光辉历程,也曾经是一个“可爱、幸福和光荣的国家”,可是现在却堕落了,当初的正义之士现在变成了杀人狂魔,统治者与盗贼为伍,所有人都在追逐礼物和奖赏。英国人首先丧失的正是政治自由,因为曾给英国人带来过福祉的混合宪政最终陷入腐败,国王实际上变成了“绝对君主”。即便国王的特权的确受到许多限制,而国王、贵族和平民组成的立法权却不受任何限制,其立法难免带有任意专断和压迫的性质。这表明英国人已然放弃一切自由,议会的权力不受任何限制;“任何一个由绝对权力所统治的国家都不能说是自由的,不管是绝对的王权还是绝对的立法权都无关紧要,因为其后果对人民都是一样的”。而且,这位“英国暴君”还要“用永久奴役的锁链捆住生而自由的美利坚之子”。他看到“自由之灯在这里而且只在这里燃烧”,便发疯似地调动一切手段来把它熄灭。于是,美国革命者不得不奋起抗争,以阻止这一切的发生。就此而言,独立战争的成败,关乎“当前和将来数代美利坚人”究竟是“自由和幸福”,还是“奴役和悲惨”。

对于欧洲其他大国的政府和社会状况,美国建国一代也深为不齿。当反英运动初起时,有小册子作者为论证殖民地与母国享有平等的权利,便从古代希腊罗马一直说到当时的欧洲,称西班牙和法国在美洲殖民地的居民与母国居民享有同样的权利,由于母国居民处于绝对君主制统治下,早已丧失自由,其殖民地的居民也就不能抱怨自己在美洲没有自由。法国的“绝对君主制”长期被视作专制统治的典型,有时甚至被置于与土耳其“暴政”相提并论的位置。美法结盟后,美国人在言语上对法国君主表示敬意,称之为“最笃信基督的法兰西国王陛下”,但他们内心对法国的反感和贬抑依然如故。有篇文章论及教育和知识对共和政体的意义,称“学识扩展心灵,乃是共和政体的稳固基石;而愚昧正好反向而行,构成君主制的唯一基础”;法国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证,它是公认的“专制主义的处所”,大众普遍愚昧无知,从未沐浴过“自由的温暖的光芒”,带着“奴性的麻木不仁”而忍受它的消失。美国建国者蔑视法国的体制,称专制君主貌似强大,实则十分虚弱;路易十四的统治甚为专断,又有8万军队撑腰,可是法国的叛乱从未消失;法国最近的三位专制国王,其统治同样疲软乏力。在这种体制之下,社会不可能安宁而幸福。欧洲其他称雄一时的大国,也无一不由于其专制体制而受到美国建国者的恶评。有人在谈到波兰被瓜分的史事时,语气轻蔑地把俄罗斯、德意志和普鲁士的君主称作“三个极品专制暴君”(arch-despots)。

欧洲也曾有过若干实行共和制的国家,有些在美国建国时期依然存在;然则在美国建国者眼里,这些共和国的自由也早已名存实亡。在他们看来,荷兰一度拥有强大的海军,此时却只剩下几艘战船,政府也堕落成了贵族制,其“悲惨和专制”正与英国无异;威尼斯的共和制也早已溃败,“目前正处于最坏的专制统治之下”。而且,“有些共和国是不自由的”,因为公民没有持枪权,连贵族也不敢随便与人交谈,也无公正的法治可言。如果一定要说欧洲还有某些人享有自由,那也只能把目光投向阿尔卑斯山下的瑞士。瑞士人在摆脱奥地利的压迫之后,“把他们的自由建立在强大的基础上”,使自己成为“地球上最自由的人”,或者说是“这一水陆星球的四分之三地区唯一自由的人民”。

总体而言,欧洲终归是一个“不自由世界”。这里的多数国家实行反人性的政府体制,盛行压迫和奴役人民的暴政;“欧洲的政府几乎都是用武力和战争方式来建立和管理的,这也是其荣誉的主要构成部分;他们把政府的目的用错了——它原本是用来拯救而不是毁灭人的生命的”。退而言之,“欧洲的自由,如果曾经存在过,也都几乎无一例外地成为其军事力量设置的代价”。瑞典、丹麦、荷兰等国的人民原本享有自由,可是后来却在常备军的压迫下失去了自由;法国、西班牙等国人民则久已不知自由为何物。这表明,欧洲大部分地区人民都已陷入没有自由的受奴役状态。即便英国这个曾经闪亮的自由的明灯,也已经变得暗淡无光。用托马斯·杰斐逊的话说,英国“荣耀的太阳”正急速降下地平线,其“哲学”已渡过海峡去往欧陆,而其“自由”则越过大洋而来到了美国。

在美国建国者看来,亚洲和非洲不仅离“自由世界”更远,而且通常是专制和暴政的象征,尤其是横跨欧亚的奥斯曼帝国(当时美国人一般称作土耳其),往往被当作暴虐统治和悲惨奴役的终极代名词。有位牧师在布道词中谈到,“最大的暴君乃是最大和最悲惨的奴隶”,因为他们一方面侵害臣民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又害怕受压迫的臣民起来造反并消灭他们,这方面的例子在罗马和土耳其帝国的历史上可谓比比皆是。英国在北美的统治有时也被比拟为亚洲和非洲的专制政体。有人谴责英国的“残暴无耻”,它不仅把“可怕的内战”强加给殖民地,而且还添加了“一点连土耳其人和穆罕默德异教徒都不知晓的野蛮”。他们还以同样的话语鼓动加拿大人加入“反叛”的阵营,称英国政府在取得加拿大以后所实行的统治体制,违背了“自由的国家”的原则,无异于“亚洲或非洲的专制者”;加拿大人只有同13个殖民地结盟,他们及其后代才可望享有自由。美国建国者在讨论如何防范暴政、维护自由时,也经常以土耳其等地人民的悲惨状况作为警示。有人抨击马萨诸塞革命开始后崛起的政治“新人”,称他们主导的政府乃是“最为暴虐和专制的政府”,如果人民还不觉醒,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就会陷入“最卑贱的奴役状态”,就如同“当前土耳其那些最为不幸的人”一样。美国建国者普遍把奥斯曼帝国政府视为一种变态的体制,认为这一帝国是基于“残酷和支配”而建立的,“其宗教教导他们毫无怜悯心地进行屠杀”。奥斯曼帝国还被作为奴役导致愚昧的典型例证:“在土耳其,印刷遭到禁止,探索是危险的,自由说话要掉脑袋,因为这些都与其政府的性质不相容。于是,土耳其人全都愚蠢而无知,全都是奴隶”。

尽管世界的大部分地区都笼罩在“奴役”的阴云之下,但有一点却让美国建国者颇感欣慰和自得,因为“自由”的光芒仍在一个地方闪耀,这就是新生的美国。马萨诸塞的一份地方文件提到,“黑暗弥漫于地球,暴政在世界各地获胜。自由的白昼之光,唯独在地球的这一端开始泛出晨曦”。这就是说,美国不独是“自由世界”的中心,而且就是“自由世界”本身。本杰明·拉什在呼吁北美殖民地废除奴隶制时则说:“记住,整个欧洲的眼光落在你身上,要你在这个国家为自由保留一个避难所,因为它的最后支柱在全球各地均已倒塌。”有个“反联邦主义者”也写道:“自由逃到了世界这个遥远的角落。——其他国家现在都已屈服于奴役,他们曾经一度和我们一样也是自由的;因此,为了你们自己的缘故,为了你们后代的缘故,也为了所有国家受压迫的人们,请珍惜自由这一仅存的避难所吧。”他们反复提到的“自由的避难所”(asylum of liberty,或asylum for liberty),在革命时期是一种广泛流行于美国和欧洲的说法,其含义是,美国作为全世界仅存的“自由”的容身之所,也就是全球各地受压迫、受奴役的人们寻求自由的地方。的确,美国建国者并未因自己享有自由而歧视、排斥其他仍在遭受奴役的人民,而是高调地欢迎他们前来美国,与美国人一起享有“自由的福佑”,或者像美国人一样反抗奴役,争取自由。大陆会议曾向“世界”明确表态:“我们已经建成的自由殿堂的大门,将大大地打开,作为一个人类的避难所。美国将敞开心怀,舒心乐意、兴高采烈地接受每个国家、每个地带受压迫的不幸而贫穷的人们。”

作为全球最为“自由”的人民,美国人所享有的最大自由乃是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则构成其他权利与幸福的前提。美国建国者反复宣称,美国是最受“神意”眷顾的地方,被赋予其他各国从未有过的“获得政治幸福的大好机会”;美国人成为普天之下第一支自己有机会审议和选择政府形式的人民,而所有其他国家的政府都起源于“暴力或偶然的情势”。只有在人民以立宪方式建立的政府体制下,人民才不仅是自己的生命、自由、财产的主人,而且是一切权力和权威的归属,其宗教信仰自由和私人判断的权利也得到保障。在一个“奴隶”充斥的世界,美国人何以仍能做“自由的人”,端赖他们原本具备“自由的精神”。美国人从来不是“受缚的女性”之子,而是真正的自由人的后代,因而“美利坚自由的发挥和效果应会更加富于活力,也更加完全”。而且,美国人还是地球上政治知识最为丰富的人民,对于那些“对人类幸福无比重要的普遍原理”,世界其他地方的著名哲学家甚或毫不知晓,而“我们那些最低贱的公民”却颇为熟悉,因之美国人即便真的陷入奴役,也不能轻易被弄到愚昧无知的地步。总而言之,美国与自由同体共生,其尊严和独立都取决于自由;一旦自由为专制所取代,美国的名字也将不复存在。

然而,美国既为人类“自由的避难所”,却又广泛实行奴役黑人的奴隶制,这一明显的悖论又当做何解释呢?当时绝大多数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美国的价值和体制与奴隶制不能两立,不过仍有少数敏感的人看到,人们一方面大谈如何热爱自由,如何努力维护自由,可是同时又在奴役由同样的血肉构成的同胞兄弟,不去倾听他们发出的苦难的声音,这是很不协调的。他们觉得,“奴役没有丧失其自由的人,乃是对自然第一律法的最可怕的违背”;美国人在为自己的自由而战斗,可是同时却又奴役他人,这不仅自相矛盾,并且是“不公正”和“不敬神”的事情。还有人用更长远的眼光来看问题,感到“奴隶制与共和主义的精髓是不相容的,它具有摧毁支撑共和主义的那些原则的倾向,因为它弱化人类平等权利的意识,让我们习惯于暴政和压迫”。显然,他们看出人身奴役和政治奴役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任何形式的奴隶制都难以与自由共存,并最终危害自由。总之,美国人只有“拥护人性和普遍自由的事业”,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自由,因为“自由这株植物具有十分娇嫩脆弱的性质,无法长久与奴役为邻而生长茂盛”。

把美国称作“自由世界”的中心或“自由的避难所”,也并非纯然出于美国人的自夸。本杰明·富兰克林以自己常驻巴黎的观察和感受,发现欧洲那些处于专断权力统治下而盼望自由的人,对在欧洲恢复自由已深感绝望;他们都在盘算,一旦美国获得和平,其独立得以巩固,便携带财产举家迁移到大西洋的对岸。由此可见,欧洲人普遍把美国的事业看成“全人类的事业”,而美国人捍卫自己的自由,也就是在为全人类的自由而战。孔多塞的一段话则可作为富兰克林这一说法的注脚。孔多塞写道:“美国的法律表明了对人类自然权利的尊重,任何人,不论他的宗教、见解或原则是什么,都肯定能在美国找到避难之所。”克雷弗克在英国以笔名出版的《美洲农场主来信》,也提供了这方面的佐证。这本书的前面印有一段致雷纳尔的献词,赞赏他把“北美诸省区”称作“自由的避难所”,看成“未来之国的摇篮”和“受苦受难的欧洲人的庇护所”。克雷弗科在书中渲染北美社会的平等,称赞这里政府温和,法律公平,人民勤劳,物产丰饶,生活舒适,并不避夸张地宣称:“我们是世界上现存的最为完美的社会。这里人就像他本来应该的那样自由,而且这种可喜的平等也不像其他许多事物一样是转瞬即逝的。”还有一个年轻的法国贵族在美国北部游历时,对亲眼所见的人人平等和自尊的景象惊叹不已,他认为其所以如此的原因,就在于这里有“自由”。显然,据这些对美国有亲眼观察的人的看法,“自由”不仅是美国随处可见的实际,而且也是这里一切美好事物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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