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是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的协办单位之一。为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高新技术项目落户福建省和厦门市,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与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尤其是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类等行业,我市将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科技局联合与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漳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公务员局于2011年12月21-23日在厦门宾馆明宵厅共同举办“2011年福建(厦门)海外留学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以下简称“留洽会”),邀请您届时光临。组委会将为获参会确认函的留学人才报销广州至厦门的单程机票、并提供会议期间统一安排的活动、食宿等费用。
有关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
活动内容 |
地点 |
12月21日 |
报到 |
厦门宾馆 |
12月22日
上午8:30-12:00 |
1、开幕式
2、海外留学人才与项目交流大会 |
厦门宾馆明宵厅 |
12月22日
下午2:30-5:30 |
1、政策推介
2、项目专场对接洽谈会 |
厦门宾馆明宵厅 |
12月23日
上午8:30-11:00 |
对接考察园区、用人单位 |
各园区、各用人单位 |
12月23日
下午12:00 |
对接会结束,送机 |
厦门宾馆 |
报名方法: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福建(厦门)海外留学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网上报名,并于12月19日凭中国留学人员广州科技交流会组委会的留学人员参会(或参展)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身份证)到广州留交会主会场“厦门特装展位”现场办理参会确认函和购买21日广州飞厦门的机票等手续。
为做好本次大会的对接工作,我省(市)已征集了部份高层次紧缺人才职位、重点技术难题与项目需求。为提高参会实效,请您上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查阅,预先开展对接工作。如有明确的合作意向与对接单位,请通知我们,您将优先获参会确认函,同时协助安排现场直接对接洽谈。
如您有携带项目来创业,请于11月30日前将项目的详细内容发送到xiamenlqh@163.com。我们将统一编印海外留学人才信息手册和联系安排对接单位。
联络方式:电话:86592—5396698、5396699
传真:86592—5396697
电子邮箱:xiamenlqh@163.com
热忱欢迎您来福建(厦门)创业、工作!
福建(厦门)海外留学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
组 委 会
网站:厦门留学人才网(http://www.xmlx.gov.cn/)
厦门市“双百计划”政策简介
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千人计划”和福建省引才计划精神,于2010年4月制定出台《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两个政策文件,市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计划用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简称“双百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坚持围绕厦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以建设海峡西岸人才创业港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总体思路,以“人才+项目”为主要模式,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人才工作与经济工作紧密融合。
一、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一)工作条件支持。市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市政府给予每人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入选省引才计划的省政府再给予每个海外引进人才100万元补助。在厦省部属单位入选本市和国家引才计划的人才以及市属单位入选省引才计划的人才,优先推荐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优先配套支持。市政府再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补助。领衔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聘为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市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
(二)职称评审。首次申报评定职称,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在厦工作期间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限制,并优先评聘。
(三)可申请享受生活津贴。在本市财政核拔经费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受聘期间,从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中按月发给每人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津贴,最长期限为5年。
(四)创业扶持。引进人才进入各区、各类园区创业的,可申请100—2300万元各类资金扶持、场所支持、个税优惠,并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优惠、落户、子女就业、配偶就业、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等优惠待遇。详见厦门市《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五)柔性引进。我市企业单位可不受国籍、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人才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柔性引进具有紧缺专业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可办理《厦门市人才居住证》。凭证可享受:申请科技经费资助;可在厦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在厦申请出国(境)公务、商务活动和往港、澳旅游手续;子女可在厦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可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购(租)房补贴。
(六)进站博士后优惠。在规定的名额内,引进的博士后在站人员,市政府每人发给10万元补助经费。经市人事局考核推荐,由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政府给予200万元补助经费。
(七)落户。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配偶子女,愿意在厦门落户的,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八)生活保障。在厦创业、工作期间,享受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九)住房优惠。五年内可免费租住人才住房或专家公寓。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申请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优先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
(十)配偶就业。 配偶应聘到市属事业单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采用考核方式直接聘用;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在两年内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十一)子女就学。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二、引进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优惠政策
(一)资金扶持。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
(二)场所支持。可获得创业所在区或园区提供的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
(三)个税优惠。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当地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四)产品优先推荐。可承担市重点科技、产业、工程项目任务,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五)所得税减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六)认证扶持。软件企业通过CMM3以上认证可获得50万元扶持;
(七)创新基金。创业企业可以申请国家、市、区三级部门的创新基金计划,扶持金额在20~200万元;
(八)鼓励企业上市。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选择券商辅导并上报上市材料,可获得160万元奖励,正式上市还可获得350万元奖励;
(九)住房待遇。引进人才可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限制,申请优先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优先享受购(租)房补贴。①购买人才住房。售价按建设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确定,人才最高可享受160平米住房面积售价优惠。②购(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80万元,第二层次48万元,第三层次32万元;租房补贴每人每月600~2000元,发放期限最长为60个月。③购(租)房补贴免交个人所得税。④采取行业主管部门、人才行政主管部门等联合评审的办法,确定人选更注重人才的业绩、能力和贡献。⑤岛外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⑥购买人才住房的,在厦工作满10年产权可自由转让。⑦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我市创办的企业,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⑧企业年产值达到一定规模或纳税达到一定额度(根据申请情况,经评审划定规模、额度)的,可申请最多不超过20套的人才住房指标供人才个人购买。
(十)落户。设立专门集体户,引进人才及其随迁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自由选择在住房所在地、集体户或岛外落户。
(十一)配偶就业。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
(十二)子女就学。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十三)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十四)居留和出入境。引进人才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的便利。
以上详细规定可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引进人才政策”栏目查阅。
厦门市海外留学人才与项目对接洽谈会
海外留学人才参会报名表
会议地点:中国 厦门(请用中文填写)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个
人
简
况 |
姓名 |
中文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英文名 |
|
护照或身份证号码 |
|
留学国家(地) |
|
最高学位 |
|
现居住国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现任职机构 |
|
职务 |
|
现从事专业 |
|
将从何处来厦参会:□美洲 □欧洲 □澳洲 □日韩 □其他,请注明: |
是否随海外留学生社团参会 |
□是 □否 |
社团名称 |
|
是否第一次参加厦门留洽会 |
□是 □否 |
参会年度 |
|
教
育
经
历 |
(从大学本科开始,请注明学习起止时间、留学国家、院校、学位等信息)
|
工
作
经
历 |
|
人才类别
(可多选) |
□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机电一体化、制造业 □化工、轻工
□新能源、环保技术 □城市规划、建筑 □物流、交通 □农业 □管理、咨询
|
参
会
项
目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可多选) |
□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机电一体化、制造业 □化工、轻工
□新能源、环保技术 □城市规划、建筑 □物流、交通 □农业 □管理、咨询
□商务贸易 □金融、财务 □ 法律 □文化、艺术 □教育
□其它,请注明: |
项目专利
注册情况 |
□ 已注册专利,注册国家: 专利号:
□ 正在申请,申请国家: 受理号:
□ 没有专利 |
成果
持有者 |
□本人 □合伙 □机构 |
项目所处阶段 |
□科研开发阶段 □项目孵化阶段 □中试阶段 □产业化阶段 |
项目内容 |
200-300字,说明项目特点、用途、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成熟度、产业化前景等,如有更详细资料或商业计划书可作为附件与报名表一起发邮件。(请用中文)
|
求职意向 |
希望从事行业 |
|
薪酬及福利 |
|
拟应聘职位描述 |
|
参会目的 |
□ 创办企业 □ 寻找技术合作 □ 学术交流 □ 投融资 □ 推介成果
□ 回国工作(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 其它,请注明: ) |
要求对接或应聘的
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1)每位留学人员填写一分报名表,请将报名表保存为WORD文件,并以报名者中文名作为文件名,如:张三.doc;若报名者有多个项目,可在“参会项目”与“求职意向”之间,多次插入复制的“参会项目”;
2)为便于各方交流,留学人员填报的人才求职信息和项目资料(除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将在会议网站、展厅及会议刊物上发布,请留学人员对所提交的人才、项目信息事先做好保密处理;
3)留学人员对填报信息(人才、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留学人员填报的项目须为其本人或合作团队所有,如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由填报者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留洽会报名联系人:薛威、张金婷 咨询电话:(+86)0592-5396698、5396699
传真:(+86)0592-5396697 E-mail:xiamenlq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