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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機來台第一人 - 中共空軍上尉飛行員李顯斌的悲劇
作者:曾焰 | 2012/6/14 12:22:21 | 浏览:13379 | 评论:0

李顯斌檔案

報紙上有一則短短的消息,說李顯斌在91年12月中旬,因癌症病逝於上海。他的妻子潘列華和兒子李偉華聞訊後,已經趕往大陸料理後事,並準備把李顯斌的骨灰接回來安葬。這則短短的新聞,馬上勾起我陳年的回憶。

李顯斌是何許人也?這故事,要從民國54年說起。

那一年的11月11日中午,28歲的中共空軍上尉飛行員李顯斌,駕駛俄製伊留申輕轟炸機,由杭州筧橋機場飛抵桃園空軍機場投奔自由,從此展開他另一個人生。

在國共對抗的時代,兩岸飛行員飛到對岸去,在政治上都是大事。李顯斌開著轟炸機飛來台灣,政府二話不說,馬上宣布頒發4000兩黃金作為獎勵。而李顯斌也受到英雄式的歡迎。

在一次山東同鄉會歡迎李顯斌的場合中,李認識了擔任司儀的張美雲,並對她留下深刻印象。當時,張美雲年僅21歲,是世界新專廣播電視科夜間部一年級的學生,也剛考上中廣公司,與女歌星紫薇共同主持極有知名度的廣播節目「星海」。經過李顯斌熱烈的追求,兩人在翌年,也就是55年9月結婚。

李顯斌和張美雲的婚姻,在坊間有很多傳說。有一種說法指稱,政府對於這些所謂的反共義士,其實骨子裡仍然不太放心,所以,當這些反共義士來到台灣之後,政府就會想盡辦法,安排他們成親。而與他們成婚的配偶,則是政府安排的政戰特工人員,目的就是就近監控他們,以防他們是中共派來臥底或刺探軍情的間諜。

不過,這種說法在我親自向張美雲查證時,卻遭到她的否認。張美雲說,她的確曾經在政戰學校念過一年的書,不過,後來她罹患盲腸炎,只好休學。之後,她轉而投考世新,因此,她並不是所謂的「政戰特工人員」。更何況,她和李顯斌的確是自由戀愛結婚的。而且,當年李顯斌追她還追得很緊呢!每天一封情書的緊迫盯人,讓人不動心也難,他倆的婚姻怎麼可能是由政府安排的呢?

但話雖如此,政府對這些反共義士,仍然是抱持一定程度的警戒之心的。因為,飛行員投誠,表面上的理由當然是唾棄共產暴政,但實際上,真的有如此崇高政治理念的人,大概沒有多少。他們多半是因為在大陸地區不得志,或工作上受到委曲,甚或犯錯違紀,才會鋌而走險,駕機起義來歸。但在國共鬥爭那幾十年,只要是具有政治上宣傳意義的事件,政府是不可能放棄的,因此,即便明明知道這些反共義士投誠的動機或許不單純,但政府宣傳部門仍然睜眼說瞎話,硬說他們是為了加入反共復國的行列,而且廣為安排拜會演說活動,務必把他們的宣傳價值拉到最高。

而且,為了證明他們投奔自由的目的,是為了加入「反共復國」的行列,在他們投誠後,政府都會讓他們進入國軍,以實其說。不過,進了部隊之後,他們的言行應該都會受到政戰監察、保防部門嚴格的監控。雖說他們可以官晉一階(上尉升少校、少校升中校),但他們從此之後,就再也不能碰飛行器了。

駕機投奔自由的反共義士,來到台灣以後,剛開始,都要成為政府的宣傳工具,每天忙著四處拜會,到處演講,訴說的,不外是共產極權的暴政之類的樣板調子,他們大概也沒有太多的時間在部隊裡待著。但等到宣傳期一過,反共義士生活趨於平靜後,他們的生活就變得相當的苦悶了。因為,他們不能再飛行。

不能飛行的原因,當然是因為當局不敢讓他們飛。為什麼呢?因為,台灣距離大陸實在太近了,這些反共義士既然能夠開著飛機飛過來,說不定,哪天在台灣混的不爽了,也有可能駕著飛機飛回去。這種事,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只要發生一件,那政府豈不糗大了?我在訪問李顯斌時,他在言談之間仍然流露出非常想飛的欲望,而且,說話的時候,眼神還會不時的飄向天際。看的出來,飛行仍是他的最愛。只可惜,飛來台灣這一趟,竟是他人生最後一次駕駛飛機,這大概是他連作夢也沒想到的事了。

相對於此,大陸對於我方飛過去的飛行員,就寬大得多了。例如,當年駕駛華航貨機飛到廣州白雲機場的王錫爵,據稱仍在飛行,不過,大陸當局對他們也不是全然不防。有消息說,王錫爵能飛的地方遠在東北。這樣的安排很明顯,那即是意味著,就算哪天你要改變心意,再飛回去,我看你從東北怎麼飛到台灣?

不能飛行的飛行員,只好每天在部隊裡數饅頭混日子,在心情苦悶之下,家庭生活顯然也不可能過得很好。

的確如此。李顯斌和張美雲結婚後,兩人育有二子,但因個性問題時有衝突,在婚後16年終告分居,婚後20年,亦即是75年7月,雙方正式離婚。結束了這段長達20年的婚姻關係。

我在79年底訪問張美雲時,就曾問她後不後悔與李顯斌之間的這段婚姻?她當時的說法頗令我動容。

她是這樣說的:「我情願相信,這是前世欠他的債,所以要我用20年來還他。你問我後不後悔?我告訴你,當然後悔,而且非常後悔。但是,我不後悔這段過程,因為,這其中,讓我學到很多人生經驗。然而,要以我的人生來換取這些經驗,我認為不值得。可是我不怨,沒人逼我嫁他,只怪我當初太年輕。當年,他是很認真的。他也很不幸,他應該也不想娶個老婆半路離婚。我想,這是雙方的問題,錯在我們不知道彼此是不是適合的對象…。」

民國77年10月,也就是離婚後兩年,李顯斌再婚,對象是比他年輕19歲的女子潘列華。潘是廣西桂林人,早年曾接受共產黨式的教育,後來因為有親戚在日本,所以才有機會申請到日本求學。民國73年,潘列華來到台灣,透過在空軍服役的舅舅介紹,認識了當時正處於分居狀態下的李顯斌,兩人共譜戀曲。李顯斌離婚後,他們很自然的就成了親。婚後三個月,潘列華到加拿大,在麥吉爾大學修教育管理碩士,李顯斌因為還有軍職身分,不能同行,兩人只好異地相思。但李顯斌一定沒有想到,結識潘列華,對他的人生,會有更大的改變。

這故事我們先按下不表。這裡,還有兩段插曲要提一提。這兩段,都跟黃金有關。

第一段小故事,要談的是李顯斌投奔自由後領的那筆4000兩黃金。

前面說過,李顯斌在54年投誠時,駕駛的是轟炸機。轟炸機不像戰鬥機那麼輕巧,不可能一個人飛。事實上,當時在那架飛機上的,的確不只一人。飛行員是李顯斌,那麼,另外兩個人是誰呢?

這兩人中,一人是領航員李才旺,另一人是報務員廉保生。其中,廉保生在飛機降落到桃園空軍機場時,就已經死亡。當時,政府對外的說法是,李顯斌對於桃園空軍機場的地形不熟,所以飛機落地時發生碰撞,在機尾的廉保生不幸壯烈犧牲。

廉保生雖然死了,不過,政府仍然把他算上一份,對外宣稱這起投奔自由事件,是三人一塊兒投誠。在講究「三人成眾」的時代,三個人一道投誠,宣傳價值自然比一人要高許多。

既然是三人一起投誠,那麼,獎勵反共義士駕機起義來歸的4000兩黃金,就不能只給李顯斌一人。政府的分配方式是:李顯斌是飛行員,功勞最大,獨拿一半,即2000兩;李才旺和廉保生平分另外一半,各拿1000兩。但是,廉保生已經死了,他的獎金怎麼領呢?很簡單,政府也有辦法。這筆黃金,先暫存國庫,等到光復大陸後,再交給廉保生的親屬。

談到這裡,我不禁就想,如今,政府對於反攻大陸已經承認無望,那麼,原本存在國庫裡的這筆黃金,又該如何處置呢?兩岸已經開放通匯了,如果廉保生的家屬來函要求具領這筆鉅額的獎金,政府可不可能把錢匯過去呢?又或者,如果廉保生的家屬出具委託書,派人來台領取,政府是發還是不發呢?

話扯遠了,還是拉回正題。

話說獎金分成三份分發完畢之後,李顯斌心裡其實是很不爽的,不過,在那個時代,他什麼話也不能說,直到民國77年,政治情勢比較和緩些,他才透過山東同鄉會的關係,遞了一份陳情書給當時的資深立委楊寶琳爆料。

在這份陳情書中,李顯斌強調,54年的那場投奔自由行動,從頭至尾都只有他一個人想要來到台灣,李才旺、廉保生兩人根本事前都不知情。他說,當飛機降落在桃園機場時,廉保生才發現李顯斌的意圖,因為已經無法改變局勢了,廉保生只好自殺,而李才旺則是被李顯斌俘虜。

李顯斌說,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在他投誠時就交代的一清二楚,政府當局完全知情。不過,為了配合政治宣傳的需要,當局卻硬要把這次的投誠事件掰成是三人共同完成。但私底下,李才旺仍是激烈反抗的。所以,在後來的宣傳活動裡,李才旺幾乎沒有露過臉。而政府也在幾年之後,悄悄的把李才旺送到國外。之後,李才旺又回到了大陸去。

李顯斌爆料的原因很簡單。他認為,既然當年的駕機投誠事件,完完全全是他一人所為,那麼,政府頒發的4000兩黃金,就該由他一人獨得,憑什麼分成三份,讓另外兩個根本不願意投誠的人也分上一杯羹?

李顯斌更不能平的是,當時,政府說好要給他2000兩黃金,可是,事實上他根本沒有看到黃金。政府是以中央信託局的黃金牌價,以每兩黃金折算1460元現金,發給他280萬元。李顯斌認為,中信局的黃金牌價比市價低很多。他不能獨得4000兩黃金,已經夠吃虧了,結果,連黃金折算現金時,他都還要再吃一次虧,這口氣怎麼可能嚥得下去呢?

而真正引爆李顯斌心中怨氣的,是76年駕駛米格21型戰鬥機飛到韓國投奔自由的孫天勤事件。

李顯斌說,孫天勤飛到韓國,飛機後來被送回大陸,只有人到台灣,但政府卻頒給他7000兩黃金,而且是以市價折算現金,共發給1億2900多萬元。他認為,孫天勤對政府的貢獻絕對沒有他大,但卻領的比他多,如此差別待遇,他不能忍受。

李顯斌的陳情書一出,自然讓政府顏面無光。空軍總部事後馬上發表聲明,堅決表示,李顯斌投奔自由時,李才旺、廉保生也是反共義士,不是被俘者,另一方面,空總也以李顯斌未經長官許可,私自對外發言為理由,把他記過一次。結果,李顯斌還是沒有爭取到更多的獎金。

現在想想,空軍總部當時的新聞稿當然是鬼扯。因為,在空總口中的「反共義士李才旺」,這時早就已經經由國外回到了大陸。不過,當時的資訊還不發達,李才旺回到大陸的消息在台灣是被封鎖的新聞,如果當時有哪一家媒體把李才旺的行蹤見諸報端,或是派出記者到大陸採訪一趟李才旺,空軍總部的謊言當會不攻自破了。

另一段與黃金有關的故事,發生在78年。那時,李顯斌已經和張美雲離婚三年,與潘列華結婚一年了。

李顯斌雖然與張美雲離了婚,不過,他們兩個人曾經生下兩個兒子。兒子在爸爸媽媽兩家跑來跑去,很多訊息也會帶來帶去。從孩子口中,李顯斌得知,他的前妻在中鏵貴金屬公司存了一筆黃金,每個月可以領到非常高額的利息,於是,他就打電話問張美雲,他能不能也存一點進去?

那個年代,台灣社會上有很多家地下投資公司,鴻源、龍祥、永安是其中的三大龍頭,打著「四分利」的招牌,不斷的對外吸收游資。由史庭兆主持的中鏵貴金屬公司,規模雖然比不上前面說的那三大投資公司,不過也頗具聲勢。而且,史庭兆還玩了一個噱頭,他不收投資人的現金,而是改採「黃金存摺」模式吸金。這方法其實也很簡單,也就是說,要入金的投資人,必須自己先去購買黃金,或者,拿現金給中鏵貴金屬公司代購黃金,這些黃金存在公司裡,投資人取得一本「黃金存摺」,之後,就可以按月領取利息。說穿了,這手法與其他的投資公司相比,也不過只是換湯不換藥罷了。

張美雲在接到李顯斌的電話後,大力聲稱投資黃金存摺的好處。李顯斌被說動了,於是花了200萬元,買了6公斤的黃金,帶到張美雲的住處,交給在場的中鏵貴金屬公司襄理蔡英端點收,共同送到公司存放。事後,李顯斌又再存放了1公斤黃金。

對於這件事,李顯斌曾經很感慨的跟我說,民國54年他投奔自由時,領到2000兩黃金,折算現金卻只有280萬元。到了78年時,他才買了6公斤的黃金,就要價200萬,差距真是太大了。

這批黃金,在78年8月存入中鏵貴金屬公司,沒想到,到了12月間,公司就因為涉嫌非法吸金,被調查局抄了。而調查局在追查中鏵貴金屬公司時,也發現這家公司早就成了空殼子,投資人這下子完全血本無歸。

李顯斌認為,他這次投資之所以會遭受到如此重大的損失,責任完全在張美雲和蔡英端兩人身上。如果,張、蔡兩人事前告訴他,中鏵貴金屬已經不值得投資,他就不會入金。因此,他事後一再的打電話給張美雲,要張把黃金還給他。

對於此事,張美雲在接受我訪問時,表情是相當無奈的。張美雲說,黃金存在公司,又不是被她吞了。如今,公司倒了,她自己也損失慘重。對於李顯斌,她認為自己最多只有道義上的責任,沒有法律上的問題。況且,事後,她還自掏腰包賠了李顯斌1公斤的黃金,已經仁至義盡了,李顯斌若還要苦苦相逼,她也無話可說。

張美雲無話可說,李顯斌卻不罷休。79年底,李顯斌一狀告進台北地檢署,張美雲被列為詐欺被告。這一對曾經結褵20年的夫妻,如今卻要對簿公堂。

孰是孰非其實不難查清。檢察官短短的開了幾次庭之後,認為張美雲本身也是受害者,亦無詐欺的犯意,把張美雲不起訴處分。張美雲清白昭雪,但卻因此而對李顯斌傷透了心。

前面說過,李顯斌結識潘列華,對於他的人生際遇,有了更重大的轉變。此話怎麼說呢?

原來,民國80年初,李顯斌已經服役期滿退伍了。曾經回到大陸探親三次的潘列華於是鼓勵他到外面的世界走走。經過近一年的籌劃,在這年的11月29日,李顯斌終於啟程到加拿大,探望正在求學的老婆。而這也是李顯斌從54年來到台灣之後,首次出國旅行。

二十幾年沒出過國的李顯斌,表現得相當雀躍,像個小孩子似的。或許,可能是因為一切都太順利了,當潘列華提出「要不要回大陸去探親?」的構想時,李顯斌竟然沒有拒絕。

在我訪問潘列華時,她提到這一段。她說,李顯斌因為早年駕機來台,所以一直認為這輩子不可能再回到大陸去了。她說,在李顯斌的心中,其實一直對大陸的家人有著很深的虧欠感。

因為,李顯斌早年在大陸時,曾和家中的童養媳圓房,生了一個孩子,後來,他在大陸軍中服役時再度結婚,也育有子女。

當年,他投奔自由後,他在大陸的妻子就被迫和李顯斌劃清界線,而且立即改嫁,他的子女也被迫改姓,還不准他們認祖歸宗。

中共在李顯斌的女子和父親完全脫離關係後,才准他們繼續念書。他是個孝子,但是父親在大陸過世,他卻遲了一、兩個月才知道,事後非常自責。後來,兩岸開放通郵,他輾轉接到家書,得知母親身體不好,就更想回去探親。

原本,李顯斌一直礙於軍職身分,無法返回大陸,所以這個念頭  也都只放在心底。等到退伍,到加拿大與潘列華團聚時,她的一句「要不要回大陸探親?」卻讓李顯斌燃起了希望。李顯斌原本還有些猶豫,怕中共會算舊帳,他回到大陸之後可能會有不測,但潘列華一再勸說,他最後下定決心,告訴她,如果中共駐加拿大使館不願意發給他旅行證,那麼,他就不回去了。如果發證,他就成行。沒想到,12月10日,他們兩人就拿到參贊楊宗良核發的旅行證。於是,他們就訂了12月16日的機票飛回大陸。

回到大陸後,原本一切都相當順利。李顯斌見到了八十來歲的老母,兩人還抱頭痛哭,而李顯斌的子女們也出面和他團聚。闊別二十多年後,一家子人享受了十天的天倫之樂。

12月26日下午,李氏夫婦到了青島機場,準備搭飛機到上海,再轉飛香港。不料,臨上飛機時,三名青島市公安局外事處人員,在處長帶領下,把他們兩人攔下,說他們的證件有問題。之後,公安又說他們不能搭這班飛機,然後就把他們帶到青島和平賓館410號房,同時還派了兩名公安到房間看著他們。

第二天,公安告訴潘列華,有一班飛機飛到上海,要她先上機,但李顯斌不能同行。隨後,三名公安不由分說,就把潘列華強送到機場,看她入關、上機之後才離去。

潘列華到了上海之後,無計可施,只好按原定行程回到加拿大等消息。她告訴我,她在上海時打電話到和平賓館,李顯斌還能接電話,但等她回到加拿大再打電話時,賓館的服務生卻告訴她,410號房已經沒住人了。

從這一天起,李顯斌就被中共當局扣留了。

李顯斌失去自由的消息,在國內很快就傳開了。由於之前我曾經採訪過他,所以,這則新聞就由我負責。81年元月初那幾天,我幾乎天天打電話到青島公安局,追問李顯斌的下落。我相信,當時在青島公安局工作的那群公安們,一定都記得台灣有一個很難纏的記者,天天打電話過來纏人。而在一次次的電話採訪中,也讓我對青島公安局的劉主任印象相當深刻。

 還記得,81年元月2日,我和劉主任之間的對話是這樣的:

 問:關於李顯斌在上個月26日被青島市公安局扣留一事,你能不能作個說明?

 答:現在不能講。

 問:為什麼?

 答:這是有關國家的事。

 問:但是,現在台灣民眾都很關心這件事。

 答:那你把電話留下來,在適當時機,我們再答覆你。

 問:你能不能先證實,李顯斌還在你們那裡?

 答:他現在不在這裡。

 問:可是他太太說,李顯斌是被你們扣下來的。

 答:什麼扣下來?我們不了解。

 問:公安局裡沒有人能對此事作更具體的說明嗎?

 答:這些事情現在不能講。這些有關國家的事情,要由上級指示,才能對外說明。

 問:什麼時候可以有答案?

 答:適當時機,好嗎?我們會答覆的。

 問:還有誰可以讓我們查證的?

 答:這件事就是由我們公安局處理,我會答覆你的,過幾天再說吧!

 元月3日,我再打電話過去給劉主任,這次更慘。

 問:請問李顯斌先生的事情,你們如何處理?

 答:我不作答覆。

 問:為什麼?

 答:因為我不清楚,不作答覆。

 問:誰比較清楚?請把他的電話給我,或是請告訴我山東省公安廳的電話,我自己去問。

 答:那個電話不能公布,你的問題我不能答覆。

在查證無門的情況下,我甚至還打電話到加拿大,找當時核發證件給李顯斌的中共駐加大使館參贊楊宗良。我們之間的對話是這樣的:

問:李顯斌到大陸探親被扣留的消息,你能否作個說明?

答:我們也是在前幾天,經由住在加拿大蒙特利亞的李太太打電話過來,才知道此事。李太太說,他們到青島時,公安局告訴他們,李先生的證件要拿去驗證,就把證件收走了,後來李太太先離開大陸。具體情況,我們還不清楚。在沒有接到國內的指示前,我們只能說這麼多。

問:李顯斌夫婦的證件是你發的嗎?

答:是的。

問:他們向你申請證件時,你知不知道他的身分?

答:他們申請的是一般回國旅遊、探親的證件,所以我也核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給他們。當時,我不知道李先生的特殊背景。

問:如果你事先知道,你還會不會核發證件給他?還是要向大陸方面請示?未來,具有相同背景的人申請回大陸,會如何處理?

答:今天就談到這裡,好吧?(掛下電話)

到了元月10日,我再次打電話到青島市公安局,找到了劉主任,話題仍是李顯斌。

問:你們原本是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拘留李顯斌15天。今天,已經是第15天了,可不可能釋放他?

答:釋放?誰說的?根本沒有這回事。沒有這個說法。

問:那麼,目前如何處置李顯斌?

答:我們還在依法審查他所涉及的罪嫌。

問:他觸犯什麼罪?目前關在哪裡?

答:無可奉告。

問:他的家屬想去青島看他,你們會准許嗎?

答:記者來當然不行。他的家屬能不能見他,不是我們這一層次所能決定的。

問:你的意思是,目前還不可能釋放李顯斌?

答:對!

李顯斌放不出來,他的兒子李偉華只好向海基會求救。可是,海基會能做的也是有限,除了發發函,表示嚴重關切之外,也無計可施。在加拿大的潘列華,打電話到陸委會,找副主委馬英九,但也沒得到具體的承諾。

元月17日晚上,潘列華從加拿大返台,我到機場接她,兩人一路由桃園中正機場聊到台北的家,她憂心忡忡,且相當自責。

第二天,潘列華趕到海基會,當面向海基會尋求援助。潘列華說,她很想到大陸去探視李顯斌,但她一人不敢前往,希望海基會的人能帶她去。因為,她很怕自己也會進得去,出不來。不過,大陸方面採取的態度可就斷然的多了。他們根本不准潘列華或海基會人員去探望李顯斌。

半年之後的6月26日,青島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依投敵叛變的罪名,判處李顯斌有期徒刑15年。原本,李顯斌不打算上訴,但法院一名孫姓官員卻打電話給潘列華,要她在7月5日以前飛到青島,勸說李顯斌提出上訴。潘列華一聽,心裡又燃起一線希望。她認為,法院會打這個電話來,似乎是暗示全案上訴後,或許會被改判為較輕的罪。

7月3日,潘列華飛到青島,見了李顯斌,也讓李顯斌簽字上訴。不過,事後證明,上訴依然無效,法院維持了15年原判。從此,李顯斌就在青島監獄展開了漫長的牢獄生涯。

按照中共的刑法規定,被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服刑達到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者,可以假釋。換句話說,在7年半之後,也就是88年底,李顯斌應該可以獲釋出獄。

但事實不然。李顯斌一路被關到91年5月14日,總共服刑10年5個多月後,中共司法單位發現他罹患癌症,而且已經到了末期,才准他假釋。

假釋後的李顯斌搬到上海療養,他仍然被監管,無法返回台灣。而此時的他,健康狀況惡化得相當嚴重,體重也由70公斤一下子掉到45公斤。到了這年的12月17日,他的病情終告不治,因胃底賁門癌病逝,享年66歲。

海峽兩岸的分離,扭曲了很多人的命運。對李顯斌來說,更是開了他人生的一場大玩笑。只是,身為當事人的他,無論如何,都笑不出來。 

 

作家曾焰的回應用

Dear All:

全家安好!

讀了有關李顯斌先生悲劇落幕的文章。真是百感交集。

當年駕機來台的人,都曾轟動一時。我認為李當初作為第一個駕機來台者,他事先並不知道可得黃金萬兩之事,因他之前並無先例。其實兩岸當時的消息都是極度封鎖的,也許後來駕機來台者事先大部分人也不知有黃金可得。因為台灣政府給了黃金,讓當地很多民眾反感不服。對投奔自由者就產生了很多負面的看法。

因而,對於李的悲劇收場,台灣人的反應是如此的冷漠,如此的不屑──黃金使原有的崇高理念全然變色。李顯斌當初是為了黃金而來,還是有他正直向往的理念和追求的所為?

因同是來自岸,我只能說說我個人的遭遇和淺見!

我是十八歲文革後期(1970年初),被下放到中緬交界的邊疆務農,當時知青可到邊界去趕街(趕集),於是知青中流傳說聯合國在緬甸設有很多知青接待站,只要找到接待站,就可到美國升學等等。年幼的我們一是不願被埋沒在蠻荒,一是對自由充滿了渴望。當時中共對於越境者的罪名是叛國投敵,如被抓回判刑坐牢最少七年,這是相當重的刑罸。

當時台灣政府對我們這些大陸知青絕不接受來台的,所以我們逃緬三年後,一直在國軍潰敗後逃泰的美斯樂駐地前後居住了十二年。我最早是投稿香港的「當代文藝」雜誌,時總編及創辦人是名作家徐速前輩,我的第一篇文章就被採用。後來每投稿徐長輩必採用刊出。徐老親自寫信給我,他覺得很奇怪,泰北怎麼會有一個年青的女孩能寫這樣好的文章。我回信告知我是從小愛文學,被下放逃亡到泰北的知青,那時我只有二十歲出頭。徐老鼓勵我一定要設法去台灣繼續升學,不要被沒埋在巒荒。

我們去台灣當年駐泰國大使館詢問,全遭到拒絕。但是,我仍不放棄寫作,第一個長篇小說投稿中央日報被採用連載,引起海內外注目,當時中央日報是最大報,並有海外版。後來,台灣多家報刊也刊出我的文章。並因而認識了幾位台灣文壇的恩師文友,他們給我諸多的鼓勵支持,還介紹我參加國軍文藝金像獎──我也因而還在泰北就獲得國軍文藝金像獎! 但我是難民身分無法前往台灣領獎,是文壇大姊丘秀芷和趙淑敏大姊去代我領獎的。

1982年元月,泰北發生與大毒梟昆沙的戰爭,我先生不幸被流彈擊中去世,當時,台灣的媒體大幅報導了此事,我的情形引起台灣文壇及很多讀者的回響,還有台灣留美學人發起聲援幫助我們孤兒寡婦,是這些恩人們影響了政府的決策,終於批准我們母女三人以難胞身分回台。曾有人問我得了政府多少黃金,我們得到當時的大陸災胞總救濟總會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發錢給我們的先生還叫我不能對外張揚,這也是我第一次對人說!

我在泰北時請恩人唐美惠姊把台灣高中三年的文史教科書寄給我自修,我在大陸只有高中一的學歷,因時逢文革我不能升學,但我從小就酷愛文學,每天都勤看中外名著。

我尚未來台時,青年戰士報副刊就刊登連載了我的長篇小說二十五萬字的「風雨塵沙」,所以,我來台後得予在青報副刊任助理編輯,並經文史考測後,進台灣大學中文系就讀。

我在中央日報連載的長篇小說「七彩玉」榮獲中山文藝獎,後來又得中興文藝獎,中國文藝協會小說獎。這全是台灣文壇前輩對我無私的裁培提拔,尤其是文壇大老王藍伯伯,司馬中原老師,瘂弦老師,柏楊先生,胡秀先生及各位長輩對我的關愛和鼓勵支持。還有廣大的讀者的愛護和支持,飲水思源,永遠感恩不忘!

我先夫的父親原是國軍中將,抗日名將,國共內戰時曾任廣西前線總指揮。1949年被共軍活俘後,在內蒙古戰犯監獄關押勞改了二十年。但我在台灣從未提及此事。我從不想沾先輩的光,甚致有莫名忌妒的人當面罵我是「共匪,我也不回應。我的所有著作,已經闡明了我的道德良知和人格。任何的攻擊都不能抹殺我作為一個中國文學作家的光明磊落!

我最感動的是,常有年青的讀者當面跟我說:「你的文章總是充滿了善良仁慈,有良知道德。」──這就是對文人人格和自尊的肯定,有此知音,於願已足。

我不屑什麼黃金萬兩,在青報也只是一個卑微的聘員,工資微薄,最後離開時最高拿到一月三萬六千元(還含稅),二十多年來,獨自撫養三個孩子。由於不會理財,只會理不謙錢的才(寫文章)。在台灣我連房子都沒有一間,常常帶著沒爹的孩子不停的搬遷。

兩岸某些人人性的悲哀在於總是互相攻擊,互相揭短,沒有溫暖,沒有同情,看見別人得了一點好處,就不舒服的大加抹黑,看見別人倒楣就心裡稱快! 對李顯斌亦然,對我亦然! 為什麼對岸的整人運動無休無止,有人大加配合,以整人為快,就是因為險惡之心的敗壞不是一人一己。而台灣呢,雖然沒有如此明目張膽的囂張,但人性卑劣的一面還是有的,那些難防的暗箭中傷,那些子虛烏有想把別人踩下去的抹黑,那些無情的忌妒打壓排擠……我見多了,但我不屑,我只唱著我清高的清歌,飄揚著我純溸白淨的衣襟,往前走我高溸的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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