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具洞察力的人都能明白,中國目前存在的学术腐败是一种体制性的腐败,要么改变人性,要么创新制度,这是我们必须做的一道选择题。
当然,教育部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成立一些专司学风建设的新机构也应当属于一种体制上的创新,但我以为,这样的创新决不属于基础性的制度创新,只是“有聊胜于无”式的小修小补。
即使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办几件民愤极大的大案、要案,由于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滋生大规模学术腐败的体制性土壤,因而无法遏止学术腐败愈演愈烈的势头。如果小朋友的脸上都不干净,还害怕老师检查卫生吗?况且,在现有的体制环境中,能够不幸成为“典型”的学者必然是游离于学术界各个学术部落之外的小卒,通常属于没有“萝卜”可以依附的“泥”。这种“大老虎打小苍蝇”的办法能够遏止住“大老虎”和“小老虎”的学术腐败行为吗?
学术反腐和政治反腐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搜集证据的成本很低,学术腐败的证据通常是公开刊载在官方机构的出版物或国际刊物上的,天然地具有公开性、合法性和权威性,还难以被当事人及时销毁。特别是借助于数据库和搜索引擎,收集学术腐败证据的成本非常低。既不需要“人肉”,也不需要当事人和所在单位的配合,就能够获取相当详尽的证据。但又有多少学术腐败被揭发出来呢?被揭发出来的又有多少能够得到处理呢?漂起来的饺子现在也没有人捞了。
要想真正解决学术腐败问题,我认为必须从基础性的教育体制入手,否则不管我们做多少探索,只是徒增改革的曲折性而已。基础性的教育体制的改革应该围绕增强学术研究的自由度、学者的独立性来展开,如果学术活动依附于行政力量,学者就难以真正有学术自由,学者就难以做到独立和中立,而学术活动不独立、不自由,就无法形成学术上的竞争机制。只有来自同行的自由的学术竞争才能够让学术腐败无法生存,否则的话,体制内的学者生存在一个高度行政化的学术机器内,处于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中,学术腐败即使是“和尚头上的虱子”,也没有多少人敢于指出来,即使指出来最后得到处理的更可能是这个“动机不良”的捣乱者,而不是那个搞学术腐败的人。即使举报者偶然性地取得了胜利,也只能是一种失败性的胜利——因此他将很难在学术圈内继续生存和发展了。
体制性的学术腐败,只能依靠基础性的体制创新来解决,舍此别无他途。(卫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