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1月統計顯示:美國的消費者和企業都在申請破產,提交破產申請的總數超過140萬家,這使得2009年的破產記錄在案總數排行第七。
美聯社從全國90個地區破產法庭收集資料,統計有143萬個破產申請,比2008年上漲32%。12月份有116000個破產記錄,比去年同期上升22個百分點。
專家認為破產數上升原因之一是消費者和律師適應了改革後的破產法,資料顯示破產受經濟衰退影響嚴重。亞利桑那州破產數上漲最快,比去年上升77%,其次是懷俄明州(66%),內華達州(59%)和加利福尼亞州(58%)。
埃米爾·哈蒙(Emile Harmon)在亞利桑那州坦佩地區(Tempe, Ariz.)有一家律師事務所,他說事務所增加了一倍的員工負責處理破產申請。律師們也從其他業務,民事訴訟和離婚官司中抽出時間來處理破產申請案件。
“律師事務所所有人都在處理破產申請,”哈蒙說,“我們沒有什麼時間處理其他業務。”
沒有跡象表明局面正在好轉。哈蒙說,申請破產的人一波接著一波,由於房地產市場走勢低迷,首先申請破產的是18個月前有可調利率按揭貸款的人,然後是失業人士。現在,他發現有錢人以及企業家的收入在減少,他們的房屋價值也在縮水。
“很多來這兒申請破產的人兩年之前的財政狀況良好,”哈蒙說,“他們看著你,說,‘我真不敢相信我破產了。’”
三年來,破產申請數逐步上升,然後恢復到國會改革破產法前的水準。借貸方擔心一些消費者胡亂申請破產意圖抹去債務,因此2005年破產法改革,這讓破產申請程式變得更加繁複。
在新破產法生效前,一些消費者紛紛申請破產,2005年破產數上升至200萬,而2006年破產數跌落到600000。然後,破產數一路攀升,2009年成為記錄在案破產總數排行第七的一年,僅次於1998年和2001—2005年。
2005年改革的破產法生效前,破產數從2001年的150萬逐步上升到2005年的160萬。
密歇根大學(University of Michigan)破產法教授約翰·伯韜(John Pottow)表示,破產數重新攀升,恢復到21世紀初的水準表明2005年破產法改革的失敗。他說改革後的法律要求消費者接受繁雜的文書測試以確定其是否符合破產法第七章規定,且補充了提供幫助律師的責任,這使得破產申請更加昂貴費時。
“你可以改革法律,並且讓所有的破產停止,但這種做法是沒有意義的,”伯韜說,他希望2005年的改革法廢除。“如果人們遭遇財政危機,你只能嚇唬他們一段時間,在那之後,他們還是會回來申請破產。”
當破產數上升時,阿拉斯加州(上升12%),內布拉斯加州(上升12%)和北達科他州(上升14%)狀況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