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矽谷華裔工程師7年前被聯邦政府控告偷取商業機密到中國,去年11月在聖荷西聯邦法庭經審訊三個星期,12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6日後,裁定兩名被告工程師兩項從台積電公司偷竊商業機密罪名不成立,但兩被告其他三項主要被控的商業間諜罪名陪審團則未能作出裁決,法官最後宣布該案流審。
由於聯邦政府將於今年3月9日決定是否繼續起訴兩人,兩人的家人現在網上發起簽名運動,要求華裔簽名支持,以促請聯邦檢察官不再檢控兩人。
該兩名華裔工程師分別是44歲的美國公民栗瀾(Lan Lee,前譯為李嵐)和36歲的中國公民葛躍飛(Yuefei Ge 音譯)。
去年11月在陪審團對該兩被告工程師的三項主要商業間諜控罪未能作出裁決,主審聯邦法庭法官James Ware 宣布該案流審後,該案已發還聯邦檢察官辦公室研究決定是否重新起訴兩被告商業間諜罪,並將於今年3月9日再到法庭宣布是否重新起訴兩被告的決定。但兩被告兩項獲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的偷竊商業機密罪名則無論聯邦檢察官作出何種決定均將不會再被起訴。如果聯邦檢察官決定重新起訴兩被告商業間諜罪,兩被告將重新在聯邦法庭提控和遴選新一批陪審員和由另一位聯批法官進行審訊,但如果聯邦檢察官決定不再起訴兩被告,則會撤銷有關控罪。兩被告昨日仍獲准保釋外出等候聯邦檢察官的決定。
近日兩人的家人在網上發動一項網上簽發運動,要求簽名支持,以將支持簽名呈交該案主審法官。
六年冤案呼籲正義聲援
該兩工程師的家人在網上發動的簽名運動的公開信表示,“冤案六年昭雪在即,呼籲正義聲援聯名,撤消對兩位普通硅谷華裔工程師Lan Lee和Yuefei Ge經濟間諜罪狀的指控,請回覆你的簽名放入電郵support.lee.ge@gmail.com.”
以中英寫的公開信說,“2003年,美國硅谷年輕的華人工程師Lan Lee和Yuefei Ge在網絡技術中研發出高科的前衛項目,應用超前,效益可觀,正因如些,也遭人嫉恨誣告為經濟間諜罪,導致美國政府的相關部門錯誤指控,他們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精神壓抑長達6年之久,經過數碼清的出庭辯駁(僅律師費就達50多萬元)終于有了正義的希望。近期將開庭決判,冤案昭雪在些一舉。急切希望獲得社會輿論的支持和現場助力。”
公開信說,“此案源起於發向FBI的一些匿名的純屬編造的信息,以致使FBI通過六年半的深入調查從未查到任何經濟間諜活動證據。於2009年10月起,經加利福尼亞聖荷西陪審團對5項指控的審理,(所有12位陪審員)一致決定兩項關於Lan Lee 和Yuefei Ge存放台積電公司SPICE模型0.13微米邏輯自准硅化物文件的罪狀不成立,因這一文件早已廣泛在世界多國及多國大學包括中國大學裡使用。另外兩項陰謀及間諜活動罪狀以9比3傾向於釋免。最後一項,關於存放Netlogic Microsystems數據表格式一事,陪審團投票以6:6持平表決。在此審理的過程中,Netlogic Microsystems的總裁CEO,出庭承認,該公司數據表早在2002年經交給中國華為公司使用(HUAWEI),並且華為公司已從2002年起成為Netlogic Microsystems第2大客戶,與個人無關。
因此,Netlogic Microsystems的數據表對中國沒有秘密可言。而且,數據表是網絡上公開的信息,上網可查。因此,我們懇求大家關注此案,助一臂之力,支持撤消對Lan Lee和Yuefei Ge的莫須有的間諜罪狀。
公開信又說,三項被陪審團否決的罪狀已到法官詹姆斯的手中。因檢察官在2010年2月1日否認放棄指控。我們在此呼籲庭會各界朋友支持。支持者請在2月28日之前回覆此電子郵件到信箱:support.lee.ge@gmail.com或參考http://bayarea.99people.com/forums/viewtopic.php?t=18262。請填寫你的全名。我們將於2010年3月1日寄發如法官詹姆斯。法官詹姆斯將於3月9日宣布決定。為支持撤消這兩位無辜的工程師的指控,請你到庭是最為期盼和由衷的感激。
罪名倘成立最高可判15年
該案兩被告是在2003年7月被聯邦調查局調查,指兩人涉嫌在工作的矽谷公司 NetLogic Microsystem和台灣積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偷取該兩公司超快電腦晶片資料,然後辭職,向中國政府的863計劃和中國解放軍申請創投發展基金,自己開設一家由中國政府支持的公司SICO Microsystems,Inc.,為中國政府謀利。兩被告均否認被控的共5項罪名。該案經在聖荷西聯邦法庭審訊3個星期,去年11月12位陪審員退庭商討6日後,裁定兩被告兩項偷竊台積電商業機密罪名不成立,但其他三項商業間諜罪陪審團則未能作出裁決。
由於兩被告的控罪是十分嚴重,一旦罪名成立,經濟商諜罪最高可被判15年徒刑和50萬元罰款,外加賠償金。另外每項偷竊商業機密罪最高刑期為10年,罰款25萬,另加賠償金。
該宗拖延六年始進行審訊的案件相信是第二宗美國聯邦政府根據已訂立已13年在1996年通過防止外國間諜在美國公司偷竊重要商業機密資料的商業間諜法例進行檢控及在法庭進行審訊的個案,但最後亦演變為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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