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2月18日电/美国《华尔街日报》2月17日载文《说中国不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误解》,文章说,中国常常因未能保护知识产权而受到攻击,谷歌上个月决定考虑是否退出中国,一个理由就是它所说的知识产权遭到窃取。但实际情况或许并不是你想像的那样糟糕。内容如下:
一个最常见的误解是,专利在中国没有用处。而实际上,专利法是一个迅猛发展的领域。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局共授予专利权58万件,同比增长41%。新专利申请量从2002年的25.2万件增加到2009年的94.7万件。中国知识产权局已是世界上除日本和美国以外最繁忙的专利机关。另外,中国在2008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知识产权争端诉讼最多的国家,共起诉24,406件,比2001年增加了4.6倍。相比之下,美国2009年的诉讼量只有8,000件。
但外国公司让自己置身于这种法律手续之外。上述专利申请中,只有10%左右为外企申请;2008年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外企为原告或被告的只有不到5%。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它们相信,中国企业和外国竞争对手打官司时,中国的司法体制会对中国企业有利。2007年,法国企业施耐德电气被判因侵犯中国一项低压断路器专Q,向中资企业正泰集团赔付约4,850万美元。这肯定是中国历史上额度最高的专利侵权赔偿。2009年4月,这起诉讼在上诉期间以约 2,400万美元的赔偿金额和解。2008年,另一家法庭判决三星因侵犯华立通信持有的一项手机专利,赔偿740万美元。
但外资公司也可以在中国法庭上赢得官司。2009年1月,德国客车公司Neoplan胜诉两家中国公司,获得300万美元的赔偿,原因是它的客车设计专利受到侵犯。这起案件代表着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获得侵权赔偿的最高金额,相比平均不到5万美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额显得非常之高。上个月,北京一家法庭还判决两家中国公司向英国一家电热水壶组件生产商支付共计130万美元的赔偿。
经验证据表明,中国知识产权诉讼中,跨国企业近期的胜诉率超过一半。在部分城市,胜诉率超过九成。这些数据或许还不能据以宣告胜利,但它们意味着,认为跨国公司不能在中国打赢知识产权官司,是一种错误。
外资公司一定要知道怎样利用这些趋势。很多公司都犯了不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商标的错误。外国专利和商标在中国是没有效力的,就如同中国专利和商标在美国没有效力。跨国企业还应该愿意对侵权者行使在中国注册的知识产权。而要打赢官司,仅有起诉的意愿仍然不够。对中国司法制度和相关法条的深度瞭解,以及驾驭中国复杂法律与政策的能力,对于外资公司在华行使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跨国公司还可以从中国几种积极的知识产权趋势中获益。其中一个趋势是,决策者越来越强调要建立一个有效运转的知识产权体制。国务院2008年发布了一个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承认,积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型经济体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去年中国的专利法做了第三次修改,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为了应对知识产权诉讼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局面,中国也在改革司法体制,包括完善管辖制度、考虑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法庭。
目前中国国内也有一股推动改善知识产权执法的力量,这就是中国自己的创新型企业。例如,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统计资料,2008年,总部设在深圳的电信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了递交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申请(为在其他国家申请专利奠定基础)最多的企业,超过了松下、飞利浦、丰田和其他在过去高居榜首的跨国公司。华为等中国企业也会从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获益,并且有可能为决策者施加强化整个知识产权体制的压力。
虽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某些问题,但跨国公司的运营应当基于这样的设想:中国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并在大张旗鼓地积累知识产权资源库。学会如何在体制内行事,比单纯祈求体制变好要更有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