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台灣入出國及移民署1月5日訂定之「赴國外留學或旅居國外大陸人士申請來台觀光雙軌制作業程序」,自今年1月5日起,旅居國外大陸人士入台觀光將更具彈性。
經文處表示,依據剛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有3類旅居國外大陸人士得不經由旅行社代為申請前往台灣觀光:赴國外留學學生、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及旅居國外1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者,及其隨行旅居國外之配偶或直系血親者。相關應備文件如下:
一、入出證許可證申請書(以正體中文字填妥個人資料、檢附照片、大陸護照影本貼於申請書正面,若係委託旅行社代申請應蓋公司大小章)。
二、旅客名單。
三、資格證明文件。
四、旅遊計劃或行程表。
五、大陸護照(須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經文處進一步表示,前述許可辦法修正前,所有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士擬前往台灣地區觀光者,均須由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代為申請,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許可。新制辦法實施後,大陸民眾除可請旅行社代為送件外,亦可選擇自行向經文處送件轉國內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兩種方式差別在於請旅行社代為送件者,核覆時間較短,但需負擔代辦費用;自行申請者,雖無需負擔代辦費用,但核覆時間較長,約需2個星期工作天。大陸民眾可依時間規劃自行選擇依何種方式辦理。